4.2、工程造价**的委托和受理
(一)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
(1)委托主体:各级**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2)委托方式: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3)委托内容: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要求(包括时限)、简要案情、材料。
(4) 造价鉴材料及依据
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等级证书;
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
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5)**机关委托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与原件核实无异;其它委托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送鉴材料不具备条件或与要求不符合,或者委托的内容属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可以不予受理。
(6)受理主体及受理方式
1)受理主体: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
2)受理方式:只接受委托人的送鉴材料,不接受当事人单提供的材料。不能即时受理的,应在7天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委托方和受理方应签订《**委托受理协议》。

4.1、工程造价**的概念和特征
(一)工程造价**的概念
工程造价**是指人受**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利用其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工程造价**作为一种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造价**的特征
(1)工程造价**的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
(2)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所以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3)建筑工程造价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使的依据处于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
(4)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难度大。
(5)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的,不与支持。

造价控制的思想、控制阶段性目标和总目标
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是整个建设项目实施的控制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项目实施各个阶段,由项目参与各方协同完成,涉及技术、经济、组织和合同等方面内容,它包括三个步骤:即确定目标标准、检查审核、纠正偏差,做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应以事前控制为主,即在项目投入初期就开始,这样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是以合理确定为基础,有效控制为核心。把项目的各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资金,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①设计阶段的审查目标:把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提供意见。
②招标阶段审查的目标:通过对招标文件、工程清单、拦标控制价的审核,公平合理确定控制拦标价。将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
③竣工结算的审查控制目标:依据竣工结算资料,公平、公正、合理真实反映工程实际造价。经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终不**批准的投资限额(如出现**投资情况应查明原因)。

(1)各阶段工作完成周期如下:
a)工程设计概算,自收到完整设计施工图纸,15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包括配合拦标价审核单位的审核工作);
b)拦标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自收到完整设计施工图纸,25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包括配合拦标价审核单位的审核工作);
c)竣工结算阶段,自接工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结算报告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工作;
(2)如委托方对完成时间有要求,我方将尽全力配合委托方完成工作任务。
(3)根据*(3)项的承诺工作日,如我公司未按合同规定的审核周期内完成委托项目的造价咨询任务并向委托人提交造价文件,则我司按如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延迟,每日按1000元逾期赔偿金接受委托单位的处罚,累计计算不**过合同总价35%;
②、延迟一周后,每日按1500元接受委托单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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