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程序
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一般程序可划分为工作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提交成果文件三个阶段:
3.1工作前期准备
3.1.1接受委托
中介机构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或合同,接受委托。
3.1.2 认真研究项目的相关资料
在合同签订之后,中介机构应尽快认真而详尽地研究有关资料,包括项目的背景材料、国家的相关法规、项目的有关文件、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情况资料。
3.1.3建立咨询项目组
中介机构及时构建“咨询项目部”,并进行团队工作职责任务分工。
3.2组织工作开展
(1)组织实施
项目组成员根据大纲的要求,按照各自分工,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并认真进行组织与协调工作。在各相关部分工作完成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系统性的组合与优化工作,并对出现的差异部分进行修正,以此作为基本工作成果。
(2)沟通与调整
为使造价咨询成果较好地符合委托方的要求,满足委托方的需要,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项目组必须与委托方经常进行必要的沟通。在沟通中重点解决以下二方面的问题:
(a) 原委托合同签订过程中委托方提供的情况与企业实际情况的差异,为此采取的措施及工作安排和工作量变化,以及可能产生的时间变化等;
(b) 造价咨询工作成果与委托方期望结果之间存在的差异,差异产生的原因等;
(c) 将造价咨询成果的主要依据、问题、基本意见等与委托方等相关单位进行交流,听取相关各方有无不同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造价咨询意见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调整。
3.3提交造价咨询成果
(1) 交付项目成果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造价机构按双方协议好的方式,将造价成果文件正式交予委托方,委托方对成果文件进行签收。对于全过程造价工作,应当在造价审计工作结束时完成全面的总结报告,按规定报送有关方面。
(2) 总结性工作
造价成果交付委托方后,造价审计机构要进行必要的造价咨询工作总结,包括工作经验和教训等。同时对一些资料、文本等进行归档。
(3)
造价机构在适当的时候,对委托方要进行必要的,一方面了解造价咨询成果的实际效果,同时也是听取委托方对造价咨询工作的意见,以利于今后造价咨询工作的开展。
的上述工作内容是相互关联的,有些内容之间是互为条件的,有些工作不是一次就能完成好的,可能要根据进展情况进行调整,多次开展。

造价**文书是工程造价**实施的终结果,是委托人要求提供的重要诉论证据,因此**文书必须概念清楚、观点明确、文字规范、内容详实。
(一)内 容
案情概况
主要介绍建筑工程概况、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情况,造价纠纷的原因,委托方及委托的要求等。
依据
详细地列出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执行的计价依据、材料价格、现场勘验记录、案情调查会议纪要等等。
说明
即依据的说明,如采用的定额、取费类别、材料价格、施工形象进度等等;对有争议部分的实质性问题,根据送鉴材料、现场勘验记录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地评价当事人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结论
根据要求,明确列出属于范围内的工程造价结论,并列出适合各造价、单方造价、主要材料消耗量的造价汇总表。
工程造价书(附件一)
这是工程造价主要的附件,应按分别提供,如跨年度工程执行不同版本定额,还应提供分年度的工程造价书。
其它必要的附件,如现场勘验的照片、勘验记录等等。
(二)文书的出具
正式文书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封面和报告的落款处加盖工程造价**机构的印鉴;在工程造价书上加盖人、*二人和复核人的印鉴。
正式文书一般一式四份,分别由委托人、当事人双方、人各执一份。
五、工程造价**人的出庭
工程造价**人执业时,应履行“依法出庭参与诉讼”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是诉讼活动的需要,也是**人支持自己出具的结论的需要。
对工程造价**人出庭的一般要求:
(一)人应当按时出庭
(二)应携带**机构和**人的明,开庭时,应当出示。
(三)应携带已出具的有关**报告及资料。
(四)由人负责应答审判人员的提问,其口头表达应依法准确、客观公正、重点**、观点明确。

(1)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造价咨询工作(审查单位经提供完整的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咨询合同等与工程有关的规定等电子版文件)
1) 招标阶段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法,按委托方要求,配合委托方完成备案审核计划
2) 配合委托方审查施工招标文件
审查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② 合同条件
③ 合同协议条款
④ 合同格式:合同协议书格式、履约担保书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⑤ 技术规范: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现场自然条件、现场施工条件、各工种采用的技术规范。
⑥ 招标工程的施工图纸及图纸目录、设计说明书
⑦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审查表。
3)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投标文件范本》规定,施工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的编写应注意明确下述问题:
① 说明评标原则和评价办法。
② 招标价格中,一般结构不太复杂或工期在12个月内的工程,可采用固定价格,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上的,应采用可调价格。工程量不能准确算出的项目,可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③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工程的计价原则,结算原则,采用的规范。
④ 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⑤ 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额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
⑥ 对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验的工程,应补偿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在文件中应该明确处罚的条款。
⑦ 文件中应明确保险金的金额(不**过造价的2%,不**过80万元)提交履约担保为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
⑧ 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应明确各材料型号,交货地点,及结算扣款方式。
⑨ 工程量清单应该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500-2008)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划分,计量单位,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审查咨询单位报审的工程量清单审核完后,正式发给委托方提供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根据备案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

审查工程概算的内容:
(1)审查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
① 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采用的各种编制依据必须经过国家和授权机关的批准,符合国家编制规定,未经批准的不能采用。
② 审查依据的时效性:各种依据,如定额、指标、价格、取费标准等,都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进行,注意有无调整和新的规定,如有,应按新的调整办法和规定执行。
③ 审查依据的适用范围:各种编制依据都有规定的适用范围,如各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部门的工程;各地区规定的各种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地区范围内,特别是地区的材料预算价格区域性更强。
(2)审查工程概算的编制深度
①审查编制说明。审查编制说明可以检查概算的编制方法、深度和编制依据等重大原则问题,若编制说明有差错,具体概算必有差错。
②审查概算的完整性。
③审查概算的编制范围。
(3)审查工程概算的内容:
①审查概算的编制是否符合的方针、政策,是否根据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进行编制
②审查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生产能力等)、建设标准(用地指标、建设标准等)、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符合原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的标准。对总概算投资**过批准投资估算10%以上的,应查明原因,重新上报审批。
③审查编制方法、计价依据和程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包括定额或指标的适用范围和调整方法是否正确。进行定额或指标的补充时要求补充定额或指标的项目划分、内容组成、编制原则等要与现行的规定相一致等。
④审查工程量是否正确。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是根据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有无多算、重算和漏算,尤其对工程量大,造**的项目要重点审查。
⑤审查材料用量和价格。审查主要材料的用量数据是否正确,材料预算价格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的价格水平,材料价差调整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及其计算是否正确等。
⑥审查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设备清单相一致,设备预算价格是否真实,设备原价和运杂费的计算是否正确,非标准设备原价的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进口设备的各项费用的组成及其计算程序、方法是否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⑦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计算程序和取费标准是否正确。
⑧审查综合概算、总概算的编制内容、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有无设计文件外项目,有无将非生产性项目以生产性项目列入。
⑨审查总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完整地包括了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为止的全部费用组成。
⑩审查工程建设其他各项费用。
审查项目的“三废”治理。
审查技术经济指标。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和程序是否正确,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型工程指标相比,是偏高还是偏低,其原因是什么并予纠正。
审查投资经济效果。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经济效果的反映,要按照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产品品种和质量,从企业的投资效益和投产后的运营效益全面分析,是否达到了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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