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工程造价**的委托和受理
(一)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
(1)委托主体:各级**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2)委托方式: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3)委托内容: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要求(包括时限)、简要案情、材料。
(4) 造价鉴材料及依据
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等级证书;
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
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5)**机关委托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与原件核实无异;其它委托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送鉴材料不具备条件或与要求不符合,或者委托的内容属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可以不予受理。
(6)受理主体及受理方式
1)受理主体: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
2)受理方式:只接受委托人的送鉴材料,不接受当事人单提供的材料。不能即时受理的,应在7天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委托方和受理方应签订《**委托受理协议》。

工程结算审核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1)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计划应根据工程咨询合同约定,进度要求,委托方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计算审查计划。
(2)对审核竣工结算的资料要求:
⑴招标文件:含招标书、设计图纸(经审查通过的图纸)工程的技术规范、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拦价控制价及文件。并整理成册。
⑵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含技术标,经济标(拦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函等文件及根据中心答疑的中标图纸书
⑶施工合同:含建设过程中签订的施工和发包合同、分包合同、咨询合同、供货合同及附件等
⑷图纸会审纪要: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会审纪要经参会方的人员盖单位公章
⑸开工报告:按合同约定开工、提交的开工报告具有相关各方的签字并盖章、
⑹竣工验收报告:按现行规定要求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提交的竣工报告书经由参加验收单位的签字并盖章,并做出明确的验收意见
⑺竣工图纸:提交的竣工图纸(包括原施工图,地基报告等)经有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签章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签章
⑻设计变更:按时间顺序整理成册,统一编码,经有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及设计院签章,并有建设单位建立单位确认的签章。
⑼现场:按时间顺序整理成册、并编号。中必须有内容、计算、简图;并有建立建设方相关签字和盖单位公章,项目现场、,经有设计方确认签章
⑽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总确认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案。
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提供有效及签章完善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⑿工程竣工结算书:由具有编制的人员按施工合同规定编制,并盖单位公章,从业人员章及审核人员执业章并签字。并提供电子版结算资料。内容必须齐全。
⒀工程量计算书:应提供正版算量软件的算量电子版文件或手工计算底稿。
⒁材料、设备单价:应含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厂家、单位、购买合同等有效凭证;应有建立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及单位公章并签署了意见认可、
(3)竣工结算审核过程:咨询单位在委托人提交整套的竣工结算资料的,在咨询合同或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审查。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收集检查结算资料的整套性,工程结算评定报告资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会审纪要;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书;竣工图纸;设计交底,现场,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式,材料设备单位审批表;其它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②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结算审核报告:按审核竣工工程项目造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重点审核一下内容:竣工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施工合同工条件要求是否验收合格,审核工程项目工程量是否正确,套用单价是否符合全国约定材料设备单价是否按审批单价或投标单价。重新组综合单价的项目是否按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组价的定额套用、取费、材料单价、利润、管理费税金的计取是否正确、合同变更的价格的计取是否真实,准确;后汇总确定工程实际造价。
③初步审查过后的竣工结算先由评审组审议初稿及明细分析表,征求委托方意见后才出具正是结算审核征求意见稿。
④与参与项目各方的交流;针对审核过程中的分歧交接意见。达成一致后,由发包人、承包人。审核单位三方签字确认行程竣工结算定案表并签字盖章
⑤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4.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审查控制:根据同类工程项目的单位造价及本项目的特点,编制初步设计估算,对方案估算进行分解,编制分部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投资控制指标。
5.设计方案造价估算的可行性比选和风险分析比选:咨询人参与对初步设计的总图方案及单项设计方案进行评价。通过对不同设计方案造价估算的可行性比选和造价估算的风险分析比选,在满足设计要求和投资控制的前提下,对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概算,按有关规定进行概算审核,选取合理的方案。
6.根据概算审核提出优化方案:在概算审核完成后,对上述概算造价提出优化方案,并与委托方、设计单位对优化方案进行讨论并落实。
7.进行造价估算,确保估算金额在委托方之概算费用之内:我公司承诺若概算造价仍不符合委托方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将重复上述工作,直至修改后的设计图纸概算造价控制在投资估算范围内。
8.如有施工图预算审核
我公司将依据:施工图纸及其说明、现行预算定额或地区单位估价表、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拟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费用定额及取费依据、地区人、材及机预算价格,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核。
首先根据单位工程施工图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然后从预算定额中查出各分项工程相应的定额的单价并将各分项工程量与其相应的定额单价相乘,其积就是各分项工程的价值;再累计各分项工程的价值,即得出各单位工程的定额直接费;然后根据地区的取费标准计算出间接费、利润、税金和其他费用等;后汇总各项费用就得到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汇总各单位工程造价即各单项工程造价。
施工图预算的审核程序步骤:熟悉施工图纸、了解现场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资料、熟悉预算定额、列出工程项目、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核算单价,编制补充单价)、计算直接费、工料分析、计算单位工程预算造价、复核、编写预算造价、复核、编写预算审核说明、装订签章。
9.完成委托方交办的其他造价咨询工作,咨询方应及时完成设计阶段委托方交办的其它造价咨询工作。

4.3、工程造价**的实施
工程造价**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科学,即用知识采用科学方法进行;客观,即按照工程的真实面貌作出分析判断;公正,即要客观地听取两方的意见,并且好同时听取,公开地进行活动;合法,即从委托到受理,从形式到内容,从技术手段到依据标准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一)初始
**机构应在3日内指派具体承办的**人进行初始。人应具备工程造价**。同一**事项由二名以上人员进行时,人对情况负主要责任,其他人负次要责任。
方案的确定
**人要全面了解熟悉案情,对送鉴材料要认真研究,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委托方的要求,结合工程合同和有关规定提出方案。因为建设工程情况错综复杂,方案直接影响着结论,所以方案必须经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实施。
案情调查
(1)案情调查的重要作用:
一是避免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先入为主,能够客观、公正地了解案情;
二是克服送鉴材料的局限性,对一些不完整、表达不清楚、有矛盾的地方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澄清;
三是确定现场勘验的进行,现场勘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并通知委托人方能进行。
(2)案情调查采用的形式
一种是调查听证会,请当事人分别陈述案情及争议的焦点,目的是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在听证会上应严格保持中立,绝不妄加评论。
另一种是现场勘验调查会,对当事人争议的地方进行现场实测、实量、实查、实验。
案情调查视工程情况,可以举行一次或多次。每次案情调查会应由**人主持,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参与者签字后方能作为的依据。
工程造价**的依据
(1)**委托书或**委托受理协议书;
(2)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3)诉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附属于合同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4)合同约定的有关定额、标准、规范;
(5)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价格;
(6)工程造价所依附的工程有关图纸、技术资料;
(7)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依据的有关文件,其它资料等。
(二)工程造价**结论的复核
为确保工作质量,工程造价**结论应由本机构中具有具有注册的**人复核,复核人对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三)工程造价**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论证
工程造价**中如对复杂、疑难问题或结论有重大意见分歧时,可以聘请本行业中的举行论证会,根据论证意见,后仍由工程造价**机构作出结论,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四)补充、重新、终局
补充
发现新的相关材料,或原项目的有遗漏,或质证后需要补充其他事项的情况下,可进行补充。补充由原**人进行。补充文书是原**文书的组成部分。
重新和终局
需要重新的实施主体,不得由原人进行。
重新的范围如下:
(1)原机构、人不具备**或**出核定业务范围的;
(2)送鉴材料失实或者虚;
(3)人故意作虚假的;
(4)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5)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6)使用的仪器和方法不当,可能导致结论不正确的;
(7)其他因素可能导致结论不正确的。
重新多可以进行两次,对次重新有异议的,经**机关决定,应当委托**会。由于全国尚未作统一的规定,目前**会的结论,一般为省内的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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