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审查控制:根据同类工程项目的单位造价及本项目的特点,编制初步设计估算,对方案估算进行分解,编制分部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投资控制指标。
5.设计方案造价估算的可行性比选和风险分析比选:咨询人参与对初步设计的总图方案及单项设计方案进行评价。通过对不同设计方案造价估算的可行性比选和造价估算的风险分析比选,在满足设计要求和投资控制的前提下,对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概算,按有关规定进行概算审核,选取合理的方案。
6.根据概算审核提出优化方案:在概算审核完成后,对上述概算造价提出优化方案,并与委托方、设计单位对优化方案进行讨论并落实。
7.进行造价估算,确保估算金额在委托方之概算费用之内:我公司承诺若概算造价仍不符合委托方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将重复上述工作,直至修改后的设计图纸概算造价控制在投资估算范围内。
8.如有施工图预算审核
我公司将依据:施工图纸及其说明、现行预算定额或地区单位估价表、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拟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费用定额及取费依据、地区人、材及机预算价格,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核。
首先根据单位工程施工图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然后从预算定额中查出各分项工程相应的定额的单价并将各分项工程量与其相应的定额单价相乘,其积就是各分项工程的价值;再累计各分项工程的价值,即得出各单位工程的定额直接费;然后根据地区的取费标准计算出间接费、利润、税金和其他费用等;后汇总各项费用就得到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汇总各单位工程造价即各单项工程造价。
施工图预算的审核程序步骤:熟悉施工图纸、了解现场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资料、熟悉预算定额、列出工程项目、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核算单价,编制补充单价)、计算直接费、工料分析、计算单位工程预算造价、复核、编写预算造价、复核、编写预算审核说明、装订签章。
9.完成委托方交办的其他造价咨询工作,咨询方应及时完成设计阶段委托方交办的其它造价咨询工作。

建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程序
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一般程序可划分为工作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提交成果文件三个阶段:
3.1工作前期准备
3.1.1接受委托
中介机构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或合同,接受委托。
3.1.2 认真研究项目的相关资料
在合同签订之后,中介机构应尽快认真而详尽地研究有关资料,包括项目的背景材料、国家的相关法规、项目的有关文件、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情况资料。
3.1.3建立咨询项目组
中介机构及时构建“咨询项目部”,并进行团队工作职责任务分工。
3.2组织工作开展
(1)组织实施
项目组成员根据大纲的要求,按照各自分工,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并认真进行组织与协调工作。在各相关部分工作完成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系统性的组合与优化工作,并对出现的差异部分进行修正,以此作为基本工作成果。
(2)沟通与调整
为使造价咨询成果较好地符合委托方的要求,满足委托方的需要,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项目组必须与委托方经常进行必要的沟通。在沟通中重点解决以下二方面的问题:
(a) 原委托合同签订过程中委托方提供的情况与企业实际情况的差异,为此采取的措施及工作安排和工作量变化,以及可能产生的时间变化等;
(b) 造价咨询工作成果与委托方期望结果之间存在的差异,差异产生的原因等;
(c) 将造价咨询成果的主要依据、问题、基本意见等与委托方等相关单位进行交流,听取相关各方有无不同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造价咨询意见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调整。
3.3提交造价咨询成果
(1) 交付项目成果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造价机构按双方协议好的方式,将造价成果文件正式交予委托方,委托方对成果文件进行签收。对于全过程造价工作,应当在造价审计工作结束时完成全面的总结报告,按规定报送有关方面。
(2) 总结性工作
造价成果交付委托方后,造价审计机构要进行必要的造价咨询工作总结,包括工作经验和教训等。同时对一些资料、文本等进行归档。
(3)
造价机构在适当的时候,对委托方要进行必要的,一方面了解造价咨询成果的实际效果,同时也是听取委托方对造价咨询工作的意见,以利于今后造价咨询工作的开展。
的上述工作内容是相互关联的,有些内容之间是互为条件的,有些工作不是一次就能完成好的,可能要根据进展情况进行调整,多次开展。

4.3、工程造价**的实施
工程造价**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科学,即用知识采用科学方法进行;客观,即按照工程的真实面貌作出分析判断;公正,即要客观地听取两方的意见,并且好同时听取,公开地进行活动;合法,即从委托到受理,从形式到内容,从技术手段到依据标准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一)初始
**机构应在3日内指派具体承办的**人进行初始。人应具备工程造价**。同一**事项由二名以上人员进行时,人对情况负主要责任,其他人负次要责任。
方案的确定
**人要全面了解熟悉案情,对送鉴材料要认真研究,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委托方的要求,结合工程合同和有关规定提出方案。因为建设工程情况错综复杂,方案直接影响着结论,所以方案必须经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实施。
案情调查
(1)案情调查的重要作用:
一是避免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先入为主,能够客观、公正地了解案情;
二是克服送鉴材料的局限性,对一些不完整、表达不清楚、有矛盾的地方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澄清;
三是确定现场勘验的进行,现场勘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并通知委托人方能进行。
(2)案情调查采用的形式
一种是调查听证会,请当事人分别陈述案情及争议的焦点,目的是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在听证会上应严格保持中立,绝不妄加评论。
另一种是现场勘验调查会,对当事人争议的地方进行现场实测、实量、实查、实验。
案情调查视工程情况,可以举行一次或多次。每次案情调查会应由**人主持,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参与者签字后方能作为的依据。
工程造价**的依据
(1)**委托书或**委托受理协议书;
(2)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3)诉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附属于合同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4)合同约定的有关定额、标准、规范;
(5)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价格;
(6)工程造价所依附的工程有关图纸、技术资料;
(7)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依据的有关文件,其它资料等。
(二)工程造价**结论的复核
为确保工作质量,工程造价**结论应由本机构中具有具有注册的**人复核,复核人对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三)工程造价**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论证
工程造价**中如对复杂、疑难问题或结论有重大意见分歧时,可以聘请本行业中的举行论证会,根据论证意见,后仍由工程造价**机构作出结论,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四)补充、重新、终局
补充
发现新的相关材料,或原项目的有遗漏,或质证后需要补充其他事项的情况下,可进行补充。补充由原**人进行。补充文书是原**文书的组成部分。
重新和终局
需要重新的实施主体,不得由原人进行。
重新的范围如下:
(1)原机构、人不具备**或**出核定业务范围的;
(2)送鉴材料失实或者虚;
(3)人故意作虚假的;
(4)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5)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6)使用的仪器和方法不当,可能导致结论不正确的;
(7)其他因素可能导致结论不正确的。
重新多可以进行两次,对次重新有异议的,经**机关决定,应当委托**会。由于全国尚未作统一的规定,目前**会的结论,一般为省内的终局。

4.1招标文件审核工作主要程序及计划时间安排:
1. 委托单位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前7天向审计项目组提供;
2.审计项目组在5天内提出审计意见;
3.委托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报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开展招投标工作。
4.2竣工结算阶段的主要程序及计划时间安排
1)委托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向咨询公司项目组提供;
2)咨询公司项目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4.3工程造价**的工作流程
接受委托书——委托事项审查——依据审查——签订**协议书——确定人——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发送书(或者报告)——归档保管。
一、接受委托书 按照程序通则的*十二条规定:**机构接受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明,并提供委托事项所需的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审查
1、接受委托的条件 委托事项的用途及要求合法,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2、拒绝接受委托的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机构不得受理:
A、委托事项**出本机构**业务范围的;
B、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C、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D、要求不符合**执业规则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的;
E、要求**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能力的;
F、不符合接受委托进行重新条件的;
G、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材料。
3、接受委托进行重新的条件:
A、原**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执业的;
B、原**机构**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的;
C、原**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D、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E、法律规定或者法院认为需要重新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委托的**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原委托的**机构。
(二)、依据审查 虽然程序规则的*十三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是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以鉴别真伪,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签订**协议书 根据程序规则*十七条的规定,**机构决定受理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
在**协议书应当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机构的基本情况;
2、委托的事项及用途;
3、委托的要求;
4、委托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5、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6、过程中双方的、义务;
7、费用及收取方式;
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四)、确定具体的**人 根据程序规则*十八条的规定,**机构受理委托后,应当本机构中具有该事项执业的**人进行。委托人有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人进行。
(五)、进行** 经过以上程序之后,进入了**的中心程序。在此只要严格按照**的基本准则,依据合法有效的依据,这样就可以做出初步的结果,进入到下一程序。
(六)、审核初步结果 根据程序规则*四条的规定,**实行人负责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每一个被选中的造价咨询机构作为被委托人,必须对结果负责,因此初步结果出来后,需要进行仔细的复核(这种复核不仅是数据、依据的复核,还包括程序的复核),以保证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性。根据程序规则*三十二条的规定,委托的事项完成后,**机构可以专人对该项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违反本通则规定情形的,**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七)、发送书(或者报告) 根据程序规则*三十六条的规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文书。这里要注意,文书送达委托人后,需要委托人出具签收,以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八)、归档保管 根据程序规则*三十八条的规定,**机构完成委托的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将**文书以及在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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