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招标文件审核工作主要程序及计划时间安排:
1. 委托单位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前7天向审计项目组提供;
2.审计项目组在5天内提出审计意见;
3.委托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报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开展招投标工作。
4.2竣工结算阶段的主要程序及计划时间安排
1)委托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向咨询公司项目组提供;
2)咨询公司项目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4.3工程造价**的工作流程
接受委托书——委托事项审查——依据审查——签订**协议书——确定人——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发送书(或者报告)——归档保管。
一、接受委托书 按照程序通则的*十二条规定:**机构接受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明,并提供委托事项所需的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审查
1、接受委托的条件 委托事项的用途及要求合法,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2、拒绝接受委托的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机构不得受理:
A、委托事项**出本机构**业务范围的;
B、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C、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D、要求不符合**执业规则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的;
E、要求**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能力的;
F、不符合接受委托进行重新条件的;
G、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材料。
3、接受委托进行重新的条件:
A、原**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执业的;
B、原**机构**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的;
C、原**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D、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E、法律规定或者法院认为需要重新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委托的**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原委托的**机构。
(二)、依据审查 虽然程序规则的*十三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是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以鉴别真伪,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签订**协议书 根据程序规则*十七条的规定,**机构决定受理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
在**协议书应当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机构的基本情况;
2、委托的事项及用途;
3、委托的要求;
4、委托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5、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6、过程中双方的、义务;
7、费用及收取方式;
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四)、确定具体的**人 根据程序规则*十八条的规定,**机构受理委托后,应当本机构中具有该事项执业的**人进行。委托人有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人进行。
(五)、进行** 经过以上程序之后,进入了**的中心程序。在此只要严格按照**的基本准则,依据合法有效的依据,这样就可以做出初步的结果,进入到下一程序。
(六)、审核初步结果 根据程序规则*四条的规定,**实行人负责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每一个被选中的造价咨询机构作为被委托人,必须对结果负责,因此初步结果出来后,需要进行仔细的复核(这种复核不仅是数据、依据的复核,还包括程序的复核),以保证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性。根据程序规则*三十二条的规定,委托的事项完成后,**机构可以专人对该项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违反本通则规定情形的,**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七)、发送书(或者报告) 根据程序规则*三十六条的规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文书。这里要注意,文书送达委托人后,需要委托人出具签收,以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八)、归档保管 根据程序规则*三十八条的规定,**机构完成委托的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将**文书以及在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以备查验。

2、咨询项目部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2.1项目负责人职责
负责组织项目组的工作,对委托单位及我公司负责,代表我公司向委托单位提供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协调各方关系,及时反馈有关意见。其主要工作内容为:
(1)负责造价咨询业务中各子项、各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2)根据造价咨询实施方案,有权对各交底工作进行调整或修改,并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统一技术经济分析原则;
(3)动态掌握造价咨询业务实施状况,负责审查及确定各界面,协调各子项、各进度及技术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综合编写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总说明、总目录,校核相关成果文件,并按规定报审,向委托单位送交经公司负责人批准的终成果文件和相关成果文件;
(5)协调本司与各项目参与各单位之间的关系,为本司高质量地完成造价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2技术总负责人的职责
(1)审阅重要咨询成果文件,审定咨询条件、咨询原则及重要技术问题;
(2)协调处理咨询业务各层次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3)负责处理审核人、校核人、编制人员之间的技术分歧意见,对审定的咨询成果质量负责。
2.3项目组长的职责
本项目设跟踪服务小组。小组负责人主要由熟悉工程技术、工程经济、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管理人员组成,对项目负责人负责。其主要工作内容为:
(1)负责造价咨询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组成员的工作。
(2)在项目负责人的下,组织本组各成员拟定咨询实施方案,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
(3)动态掌握造价咨询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组织编制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写本的审核说明和目录,检查审核成果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审核和签发本的成果文件。
2.4组成员的职责
执行具体工程业务的人员,负责完成负责人分配的工作,对项目负责人和小组负责人负责。其主要工作内容为:
(1)依据造价咨询业务要求,执行作业计划,遵守有关业务的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咨询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2)根据造价咨询实施方案要求,展开本职咨询工作,选用正确的咨询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3)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自校,做好咨询质量的自主控制。审核成果经校审后,负责按校审意见修改。
(4)完成的造价咨询成果符合规定要求,内容表述清晰规范。
2.5核查组职责
核查组负责对成果文件进行规划性、常见的问题的核查,对成果文件文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
2.6聘请行业
我公司长期与行业内的学者保持联系,必要时,我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顾问组,聘请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参与咨询工作,以利于对服务中发现的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与分析。

审查工程概算的内容:
(1)审查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
① 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采用的各种编制依据必须经过国家和授权机关的批准,符合国家编制规定,未经批准的不能采用。
② 审查依据的时效性:各种依据,如定额、指标、价格、取费标准等,都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进行,注意有无调整和新的规定,如有,应按新的调整办法和规定执行。
③ 审查依据的适用范围:各种编制依据都有规定的适用范围,如各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部门的工程;各地区规定的各种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地区范围内,特别是地区的材料预算价格区域性更强。
(2)审查工程概算的编制深度
①审查编制说明。审查编制说明可以检查概算的编制方法、深度和编制依据等重大原则问题,若编制说明有差错,具体概算必有差错。
②审查概算的完整性。
③审查概算的编制范围。
(3)审查工程概算的内容:
①审查概算的编制是否符合的方针、政策,是否根据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进行编制
②审查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生产能力等)、建设标准(用地指标、建设标准等)、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符合原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的标准。对总概算投资**过批准投资估算10%以上的,应查明原因,重新上报审批。
③审查编制方法、计价依据和程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包括定额或指标的适用范围和调整方法是否正确。进行定额或指标的补充时要求补充定额或指标的项目划分、内容组成、编制原则等要与现行的规定相一致等。
④审查工程量是否正确。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是根据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有无多算、重算和漏算,尤其对工程量大,造**的项目要重点审查。
⑤审查材料用量和价格。审查主要材料的用量数据是否正确,材料预算价格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的价格水平,材料价差调整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及其计算是否正确等。
⑥审查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设备清单相一致,设备预算价格是否真实,设备原价和运杂费的计算是否正确,非标准设备原价的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进口设备的各项费用的组成及其计算程序、方法是否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⑦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计算程序和取费标准是否正确。
⑧审查综合概算、总概算的编制内容、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有无设计文件外项目,有无将非生产性项目以生产性项目列入。
⑨审查总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完整地包括了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为止的全部费用组成。
⑩审查工程建设其他各项费用。
审查项目的“三废”治理。
审查技术经济指标。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和程序是否正确,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型工程指标相比,是偏高还是偏低,其原因是什么并予纠正。
审查投资经济效果。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经济效果的反映,要按照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产品品种和质量,从企业的投资效益和投产后的运营效益全面分析,是否达到了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

4.2、工程造价**的委托和受理
(一)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
(1)委托主体:各级**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2)委托方式: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3)委托内容: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要求(包括时限)、简要案情、材料。
(4) 造价鉴材料及依据
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等级证书;
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
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5)**机关委托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与原件核实无异;其它委托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送鉴材料不具备条件或与要求不符合,或者委托的内容属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可以不予受理。
(6)受理主体及受理方式
1)受理主体: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
2)受理方式:只接受委托人的送鉴材料,不接受当事人单提供的材料。不能即时受理的,应在7天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委托方和受理方应签订《**委托受理协议》。
http://xaxzzj.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