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核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1)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计划应根据工程咨询合同约定,进度要求,委托方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计算审查计划。
(2)对审核竣工结算的资料要求:
⑴招标文件:含招标书、设计图纸(经审查通过的图纸)工程的技术规范、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拦价控制价及文件。并整理成册。
⑵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含技术标,经济标(拦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函等文件及根据中心答疑的中标图纸书
⑶施工合同:含建设过程中签订的施工和发包合同、分包合同、咨询合同、供货合同及附件等
⑷图纸会审纪要: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会审纪要经参会方的人员盖单位公章
⑸开工报告:按合同约定开工、提交的开工报告具有相关各方的签字并盖章、
⑹竣工验收报告:按现行规定要求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提交的竣工报告书经由参加验收单位的签字并盖章,并做出明确的验收意见
⑺竣工图纸:提交的竣工图纸(包括原施工图,地基报告等)经有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签章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签章
⑻设计变更:按时间顺序整理成册,统一编码,经有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及设计院签章,并有建设单位建立单位确认的签章。
⑼现场:按时间顺序整理成册、并编号。中必须有内容、计算、简图;并有建立建设方相关签字和盖单位公章,项目现场、,经有设计方确认签章
⑽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总确认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案。
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提供有效及签章完善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⑿工程竣工结算书:由具有编制的人员按施工合同规定编制,并盖单位公章,从业人员章及审核人员执业章并签字。并提供电子版结算资料。内容必须齐全。
⒀工程量计算书:应提供正版算量软件的算量电子版文件或手工计算底稿。
⒁材料、设备单价:应含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厂家、单位、购买合同等有效凭证;应有建立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及单位公章并签署了意见认可、
(3)竣工结算审核过程:咨询单位在委托人提交整套的竣工结算资料的,在咨询合同或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审查。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收集检查结算资料的整套性,工程结算评定报告资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会审纪要;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书;竣工图纸;设计交底,现场,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式,材料设备单位审批表;其它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②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结算审核报告:按审核竣工工程项目造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重点审核一下内容:竣工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施工合同工条件要求是否验收合格,审核工程项目工程量是否正确,套用单价是否符合全国约定材料设备单价是否按审批单价或投标单价。重新组综合单价的项目是否按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组价的定额套用、取费、材料单价、利润、管理费税金的计取是否正确、合同变更的价格的计取是否真实,准确;后汇总确定工程实际造价。
③初步审查过后的竣工结算先由评审组审议初稿及明细分析表,征求委托方意见后才出具正是结算审核征求意见稿。
④与参与项目各方的交流;针对审核过程中的分歧交接意见。达成一致后,由发包人、承包人。审核单位三方签字确认行程竣工结算定案表并签字盖章
⑤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控制造价的关键在设计阶段。咨询单位设计阶段的造价咨询工作主要是协助委托方及设计人实施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并利用价值工程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估,进行限额设计,搞标准化设计,终实现达到优化投资的目的。
设计优化的理论根据是每一个人(设计人员)或每一个设计部门的工作是必然有缺陷的,但这些缺陷很难被原设计人员认识到。而另外的设计人员来审视这些设计成果时,必然可以发现需要改进的地方,通过改进,达到功能不变,成本降低的效果。
1. 设计概算编制依据
① 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② 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③ 初步设计图纸
④ 当地主管现行概算定额
⑤ 拟建项目概预算及技术经济指标
4.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审查控制:根据同类工程项目的单位造价及本项目的特点,编制初步设计估算,对方案估算进行分解,编制分部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投资控制指标。
5.设计方案造价估算的可行性比选和风险分析比选:咨询人参与对初步设计的总图方案及单项设计方案进行评价。通过对不同设计方案造价估算的可行性比选和造价估算的风险分析比选,在满足设计要求和投资控制的前提下,对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概算,按有关规定进行概算审核,选取合理的方案。
6.根据概算审核提出优化方案:在概算审核完成后,对上述概算造价提出优化方案,并与委托方、设计单位对优化方案进行讨论并落实。
7.进行造价估算,确保估算金额在委托方之概算费用之内:我公司承诺若概算造价仍不符合委托方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将重复上述工作,直至修改后的设计图纸概算造价控制在投资估算范围内。
8.如有施工图预算审核
我公司将依据:施工图纸及其说明、现行预算定额或地区单位估价表、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拟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费用定额及取费依据、地区人、材及机预算价格,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核。
首先根据单位工程施工图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然后从预算定额中查出各分项工程相应的定额的单价并将各分项工程量与其相应的定额单价相乘,其积就是各分项工程的价值;再累计各分项工程的价值,即得出各单位工程的定额直接费;然后根据地区的取费标准计算出间接费、利润、税金和其他费用等;后汇总各项费用就得到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汇总各单位工程造价即各单项工程造价。
施工图预算的审核程序步骤:熟悉施工图纸、了解现场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资料、熟悉预算定额、列出工程项目、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核算单价,编制补充单价)、计算直接费、工料分析、计算单位工程预算造价、复核、编写预算造价、复核、编写预算审核说明、装订签章。
9.完成委托方交办的其他造价咨询工作,咨询方应及时完成设计阶段委托方交办的其它造价咨询工作。
4.1招标文件审核工作主要程序及计划时间安排:
1. 委托单位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前7天向审计项目组提供;
2.审计项目组在5天内提出审计意见;
3.委托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报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开展招投标工作。
4.2竣工结算阶段的主要程序及计划时间安排
1)委托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向咨询公司项目组提供;
2)咨询公司项目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4.3工程造价**的工作流程
接受委托书——委托事项审查——依据审查——签订**协议书——确定人——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发送书(或者报告)——归档保管。
一、接受委托书 按照程序通则的*十二条规定:**机构接受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明,并提供委托事项所需的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审查
1、接受委托的条件 委托事项的用途及要求合法,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2、拒绝接受委托的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机构不得受理:
A、委托事项**出本机构**业务范围的;
B、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C、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D、要求不符合**执业规则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的;
E、要求**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能力的;
F、不符合接受委托进行重新条件的;
G、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材料。
3、接受委托进行重新的条件:
A、原**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执业的;
B、原**机构**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的;
C、原**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D、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E、法律规定或者法院认为需要重新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委托的**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原委托的**机构。
(二)、依据审查 虽然程序规则的*十三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是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以鉴别真伪,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签订**协议书 根据程序规则*十七条的规定,**机构决定受理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
在**协议书应当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机构的基本情况;
2、委托的事项及用途;
3、委托的要求;
4、委托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5、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6、过程中双方的、义务;
7、费用及收取方式;
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四)、确定具体的**人 根据程序规则*十八条的规定,**机构受理委托后,应当本机构中具有该事项执业的**人进行。委托人有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人进行。
(五)、进行** 经过以上程序之后,进入了**的中心程序。在此只要严格按照**的基本准则,依据合法有效的依据,这样就可以做出初步的结果,进入到下一程序。
(六)、审核初步结果 根据程序规则*四条的规定,**实行人负责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每一个被选中的造价咨询机构作为被委托人,必须对结果负责,因此初步结果出来后,需要进行仔细的复核(这种复核不仅是数据、依据的复核,还包括程序的复核),以保证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性。根据程序规则*三十二条的规定,委托的事项完成后,**机构可以专人对该项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违反本通则规定情形的,**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七)、发送书(或者报告) 根据程序规则*三十六条的规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文书。这里要注意,文书送达委托人后,需要委托人出具签收,以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八)、归档保管 根据程序规则*三十八条的规定,**机构完成委托的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将**文书以及在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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