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工程概算的内容:
(1)审查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
① 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采用的各种编制依据必须经过国家和授权机关的批准,符合国家编制规定,未经批准的不能采用。
② 审查依据的时效性:各种依据,如定额、指标、价格、取费标准等,都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进行,注意有无调整和新的规定,如有,应按新的调整办法和规定执行。
③ 审查依据的适用范围:各种编制依据都有规定的适用范围,如各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专业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部门的专业工程;各地区规定的各种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地区范围内,特别是地区的材料预算价格区域性更强。
(2)审查工程概算的编制深度
①审查编制说明。审查编制说明可以检查概算的编制方法、深度和编制依据等重大原则问题,若编制说明有差错,具体概算必有差错。
②审查概算的完整性。
③审查概算的编制范围。
(3)审查工程概算的内容:
①审查概算的编制是否符合的方针、政策,是否根据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进行编制
②审查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生产能力等)、建设标准(用地指标、建设标准等)、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符合原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的标准。对总概算投资**过批准投资估算10%以上的,应查明原因,重新上报审批。
③审查编制方法、计价依据和程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包括定额或指标的适用范围和调整方法是否正确。进行定额或指标的补充时要求补充定额或指标的项目划分、内容组成、编制原则等要与现行的规定相一致等。
④审查工程量是否正确。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是根据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有无多算、重算和漏算,尤其对工程量大,造**的项目要重点审查。
⑤审查材料用量和价格。审查主要材料的用量数据是否正确,材料预算价格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的价格水平,材料价差调整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及其计算是否正确等。
⑥审查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设备清单相一致,设备预算价格是否真实,设备原价和运杂费的计算是否正确,非标准设备原价的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进口设备的各项费用的组成及其计算程序、方法是否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⑦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计算程序和取费标准是否正确。
⑧审查综合概算、总概算的编制内容、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有无设计文件外项目,有无将非生产性项目以生产性项目列入。
⑨审查总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完整地包括了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为止的全部费用组成。
⑩审查工程建设其他各项费用。
审查项目的“三废”治理。
审查技术经济指标。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和程序是否正确,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型工程指标相比,是偏高还是偏低,其原因是什么并予纠正。
审查投资经济效果。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经济效果的反映,要按照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产品品种和质量,从企业的投资效益和投产后的运营效益全面分析,是否达到了先进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
工程造价**鉴证的一般处理难点:
3.3.5.1、资料提供和阶段审核确认结果书面化
一是审核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谈判*各据一词,互不认可对方的证据材料甚至已认可的资料,审核人员除了要以高**的理论水平和娴熟的实践经验以理服人外,审核依据一般应以当事人双方或是施工期问第三方(例施工监理方)的书面材料为准。例,对部分完工工程施T界面的确认要有当事人双方的书面资料,特别是即将复工的工程,此界面不及时确认便无从认可,会使鉴证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二是对双方达成一致的结算原则和价格、费用等要及时作书面认可或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
3.3.5.2、证据材料有矛盾按有效性的顺序来处理
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内容不一致,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内容不一致,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之间证据矛盾,确认所有证据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采用证据材料先后有效性顺序及证据材料时间顺序来决定以哪个证据为准,再以此证据展开分析。造价咨询证据材料的有效性顺序如下: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件;③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签字认可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往来信涵等;④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⑤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和图纸;⑥有关标准、规定、规范和其他有关资料、技术要求。其中要注意,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与后续协议部分条款不一致时,应首先请法院界定哪个合约有效;在有效前提下后续协议和现场签证、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另作出解释顺序的,以后续证据为准。
3.3.5.3、浇捣厚度有争议现场抽样采点
对实际施工量有异议、无法协商或没有确切依据,以到现场抽样采点的平均数值作为结算依据比较客观。
3.3.5.4、停、窝工费用索赔的计算把握三个原则
一是停、窝工费用索赔的审核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间接损失包括应计利息、利润、管理费及其他一些间接损失一般不在审价机构的计算范围内;二是在停、窝工责任方不明确的情况下索赔费用可量化至单位时问的损失费用。由于不清楚停、窝工的原因和责任方,不能简单的以施工承包方申请索赔就确认索赔的成立,可等法院认定责任方后按量化的索赔费用来计算;三是把握停、窝工是否在关键线路上,否则是不会影响整个工期的,部分索赔费用不能成立。
由于工程造价**鉴证具有特殊性及严肃性,尤其是在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几乎是案件裁决的主要依据,这就要求咨询人员不仅要具有丰富的造价咨询经验、高**的协调能力、一定的法律知识还须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观。专业的**鉴证咨询工作不仅能使法院的判案结果更具公正性和说服力,同时也能配合**机构维持建筑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
控制造价的关键在设计阶段。咨询单位设计阶段的造价咨询工作主要是协助委托方及设计人实施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并利用价值工程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估,进行限额设计,搞标准化设计,终实现达到优化投资的目的。
设计优化的理论根据是每一个人(设计人员)或每一个设计部门的工作是必然有缺陷的,但这些缺陷很难被原设计人员认识到。而另外的设计人员来审视这些设计成果时,必然可以发现需要改进的地方,通过改进,达到功能不变,成本降低的效果。
1. 设计概算编制依据
① 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② 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③ 初步设计图纸
④ 当地主管现行概算定额
⑤ 拟建项目概预算及技术经济指标
审查方法:可采用对比审查法,查询核实法,联合会审法
(1)对比审查法:对比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建设规模、标准与立项批文对比;工程量与设计图纸对比;综合范围、内容与编制方法、规定对比;各项取费与规定标准对比;材料、人工单价与市场信息对比;引进设备、技术投资与报价要求对比;技术经济指标与同类工程对比等等。
(2)查询核实法:是对一些关键设备和设备和设施、重要装置、引进工程图纸不全、难以核算的较大投资进行多方查询核对,逐项落实的方法。主要设备和市场价向设备供应部门或招标代理公司查询核实;重要生产装置、设施向同类企业查询了解;引进设备价格及有关税费向进口公司调查落实;复杂的建安工程向同类工程的建设、承包、施工单位征求意见;深度不够或是不清楚的问题直接向原概算编制人员、设计者询问清楚。
(3)联合会审法:联合会审前,可先采取多种形式分头审查,包括设计单位自审,主管部、建设、承包单位初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评审,邀请***预审,审批部门复审等,经层层审查把关后,由有关单位和*进行联合会审。在会审会上,由设计单位介绍概算编制情况及有关问题,各有关单位、*汇报初审和预审意见。然后进行认真分析,讨论,结合对各专业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所产生的投资增减,逐一核实原概算出现的问题。经过充分协商,认真听取设计单位意见后,实事求是地处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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