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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工程预算服务 工程造价预算 建筑预算费用

    更新时间:2024-05-16   浏览数:329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发货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产品数量:9999.00套
    价格:面议
    4.1招标文件审核工作主要程序及计划时间安排:
    1. 委托单位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前7天向审计项目组提供;
    2.审计项目组在5天内提出审计意见;
    3.委托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报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开展招投标工作。
    4.2竣工结算阶段的主要程序及计划时间安排
    1)委托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向咨询公司项目组提供;
    2)咨询公司项目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4.3工程造价**鉴定的工作流程
    接受委托书——委托事项审查——鉴定依据审查——签订**鉴定协议书——确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审核初审结果——发送鉴定书(或者鉴定报告)——归档保管。
    一、接受委托书 按照程序通则的*十二条规定:**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审查
    1、接受委托鉴定的条件 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2、拒绝接受委托鉴定的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A、委托事项**出本机构**鉴定业务范围的;
    B、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C、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D、鉴定要求不符合**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E、鉴定要求**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F、不符合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条件的;
    G、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3、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条件:
    A、原**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B、原**鉴定机构**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C、原**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D、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E、法律规定或者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原委托的**鉴定机构。
    (二)、鉴定依据审查 虽然程序规则的*十三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是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以鉴别真伪,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签订**鉴定协议书 根据程序规则*十七条的规定,**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鉴定协议书。
    在**鉴定协议书应当注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2、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3、委托鉴定的要求;
    4、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5、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义务;
    7、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四)、确定具体的**鉴定人 根据程序规则*十八条的规定,**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五)、进行**鉴定 经过以上程序之后,进入了**鉴定的中心程序。在此只要严格按照**鉴定的基本准则,依据合法有效的鉴定依据,这样就可以做出初步的鉴定结果,进入到下一程序。
    (六)、审核初步鉴定结果 根据程序规则*四条的规定,**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每一个被选中的造价咨询机构作为被委托人,必须对鉴定结果负责,因此初步鉴定结果出来后,需要进行仔细的复核(这种复核不仅是数据、依据的复核,还包括程序的复核),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性。根据程序规则*三十二条的规定,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鉴定机构可以*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违反本通则规定情形的,**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七)、发送鉴定书(或者鉴定报告) 根据程序规则*三十六条的规定,**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鉴定文书。这里要注意,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后,需要委托人出具签收证明,以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八)、归档保管 根据程序规则*三十八条的规定,**鉴定机构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将**鉴定文书以及在鉴定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以备查验。
    延安工程预算服务
    审查方法:可采用对比审查法,查询核实法,联合会审法
    (1)对比审查法:对比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建设规模、标准与立项批文对比;工程量与设计图纸对比;综合范围、内容与编制方法、规定对比;各项取费与规定标准对比;材料、人工单价与市场信息对比;引进设备、技术投资与报价要求对比;技术经济指标与同类工程对比等等。
    (2)查询核实法:是对一些关键设备和设备和设施、重要装置、引进工程图纸不全、难以核算的较大投资进行多方查询核对,逐项落实的方法。主要设备和市场价向设备供应部门或招标代理公司查询核实;重要生产装置、设施向同类企业查询了解;引进设备价格及有关税费向进口公司调查落实;复杂的建安工程向同类工程的建设、承包、施工单位征求意见;深度不够或是不清楚的问题直接向原概算编制人员、设计者询问清楚。
    (3)联合会审法:联合会审前,可先采取多种形式分头审查,包括设计单位自审,主管部、建设、承包单位初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评审,邀请***预审,审批部门复审等,经层层审查把关后,由有关单位和*进行联合会审。在会审会上,由设计单位介绍概算编制情况及有关问题,各有关单位、*汇报初审和预审意见。然后进行认真分析,讨论,结合对各专业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所产生的投资增减,逐一核实原概算出现的问题。经过充分协商,认真听取设计单位意见后,实事求是地处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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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阶段性控制目标的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环节,是确定和控制造价的重点阶段。所以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对设计优化至关重要,具体的控制措施如下:
    ①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设计概算,设计质量和规范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要重视设计方案的优化,利用各种指标对校区总平面图设计、房屋建筑的空间平面设计进行分析比较,这两方面设计不仅对工程造价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施工及投产后的生产,经营都有重大影响。在选择工艺技术方案时,应从实际出发,以提高投资效益为前提,积极而稳妥地利用先进的技术方案和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但必须先进适用,经济合理,采用切实可行的工艺技术方案。
    ②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建立完善的限额设计管理办理,在对比设计单位的设计概算与投资估算,把设计概算控制在限额投资内,坚决杜绝不颐工程造价,随意加大安全系数的低质量设计;控制设计概算,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设计概算,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变更,保证总投资额不被突破。
    ③多方案比选:多方案比选是衡量其经济性、实用性、可行性的有效手段,设计成果的满意与否,并不是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
    ④推行价估工程理论的应用;运用价值工程原则V=F/C可引用方式有:①功能增加,成本不变;②功能增加得多,而成本增加得少;③功能不变,成本减少。对建筑工程的功能进行分析和分解,剔除多余功能,把建筑工程的材料选择,设备选型与建筑工程的功能和经济寿命联系起来综合考虑,寻求佳的功能,从而获得佳设计。
    3.1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审查控制措施
    招投标阶段审核工程造价的重点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拦标控制价。
    ①招标文件审核的控制措施:招标文件整个项目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所以在审核中应力求在文字上表达清楚,同时与工程量清单相互衔接,口径一致,否则如果出现遗漏,将造成施工过程中的价款索赔。
    ②工程量清单及拦标控制价的审查控制措施:工程量清单及拦标控制价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是工程竣工结算的调整依据,应审查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规范》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的要求,是否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表述是否准确完整,取费标准是否合理,措施费及其它费用清单是否按现行规定要求,税金规费及文明施工费用是否按规定费率标准计取,不得参与竞争优惠,有无多算、少算漏项的子目,暂列金额及暂估项目费用是否合理。
    3.2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的审查控制措施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按合同把投标文件、竣工图纸与工程有关的结算资料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主要审查控制措施如下:①报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控制: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招投标资料、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供货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设计、材料及设备批价单与工程结算有关资料,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各方人员签字及单位盖章。
    ②审核过程中的造价控制措施:根据提交的竣工资料。按照现行有关结算审核原则,认真核实每一项工程变更是否真实,计价原则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材料、设备取定单价是否正确,公平、公正、合理的审核完成工程结算审核。
    3.3、工程造价**鉴定的控制大纲及措施:
    3.3.1、施工合同条款不明确
      a.总包和分包不明确。总包范围不明确,涉及较多的桩基工程、门窗工程和部分公共部位装饰工程的分包中对总包管理费和专业工程配合费的基数计取有争议。有两种情况:一是纳入总包范围但在施工前发包商已事实分包;二是在施工过程中发包商因故将在合同中列入总包范围的门窗工程和部分公共部位装饰工程在计分包配合还是仍按合同的计价确认的情况下直接分包。因此,在存是按分包工程计分包配合费还是仍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结算的争议。
      b.主要材料价格确定原则不明确,有三种情况:一是主管部门出具的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中材料价格的称谓发生变化,造成结算时对计价依据的争议。例**有关部门根据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水平而综合出具的指导价以前称为基准价,后改为指导价(中准价和指导价略有区别,但具有的价格信息指导功能一致),施工合同中主要材料价格约定按基准价井有一定的下浮率,但在施工期间基准价已不用,结算时是按现行的指导价还是完全按照市场实际购买价为准,材料价格信息来源概念模糊不清。二是施工合同合同主要材料价格按市场信息价并经甲方认可,矛盾集中在这个“认可”是表示只要经甲方确认其真实性施工方就可按市场信息价计价还是指必须山甲方认可的某个价格。三是施合同约定部分承包商供应的材料需经甲方批价认可,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末办确认手续,对价格认定依据差距很大。
    3.3.2、登记备案合同与补充协议内容相悖
      登记备案的施工合同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部分条款存在矛盾,结算以哪个为准。有矛盾的条款一股为付款方式、材料供应方式及主要材料价格计取依据。例,付款方式中补充协议可能有明显的带资施工的条款,付款方式更为苛刻;材料供应原来定为包工包料现改为甲供等。
    3.3.3、施工图纸与实际工程量有差异
      发包商对按照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工程量提出异义,特别是浇捣厚度经常成为争论焦点,并且由于实际施工量的不足可能导致施工质量的不合格,致使发包商不肯支付工程款。例,楼板或底板垫层、屋面珍珠岩保温层的厚度、道路施工厚度。
    3.3.4、停、窝工费用索赔
      除审核工程实际造价外,施工承包商会提出由于发包商拖欠工程款或甲供材料供应不到位引起的停、窝工费用索赔;该类费用转材料摊销费、管理费、拖欠款的应计利息、已完和未完工程的应计利润等。该类问题的主要争议是:造成停、窝工的原因和责任方是谁;双方在施工期间矛盾很大,许多事情无法按常规操作,例已购材料的材料批价、已施工的现场签证联系单发包商不认可,索赔的依据来自于施工承包商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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