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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信杰工程预算有限公司(xaxzzj.b2b168.com)是一家专业的造价咨询公司、代做标书公司、造价预算公司、标书制作公司及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全国服务热线:13359241995。西安信杰工程预算有限公司资质齐全,服务优质,赢得了客户的一致认可,同时也积累了自成一体的宝贵经验。费用透明,免费咨询!

    西安专业造价公司 造价咨询公司 一站式贴心服务

    更新时间:2025-05-16   浏览数:429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发货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面议
    加强信息管理
    (1)信息管理应包括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建立、工程造价软件使用及咨询企业管理系统的建设,利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为工程造价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服务。
    (2)信息管理应贯穿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价确定、工程计量与支付及竣工结(决)算,对所收集的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应及时处理,并应用于工程造价的确定、审核及成本分析等环节。
    (3)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自行建立或充分利用市场已有的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和工程项目各阶段积累的工程价格信息,建立并完善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工程计价定额、市场价格、工程造价指标数据库等。
    (4)通过现场和非现场两种渠道,建立可靠的信息来源途径,随时掌握工程计价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时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的变化,利用编码体系,做好信息获取、分析整理、信息利用、信息更新及信息淘汰。
    (5)遵循统一化、标准化、网络化的原则,在工程项目各阶段有效地应用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软件,主要包括基础数据管理软件,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结)算编审软件,招投标管理软件,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软件等。
    西安专业造价公司
    工程结算审查方案
    3.2.1工程结算资料程序性审查
    结算资料程序性审查是结算工作开展的前期准备工作。此阶段工作包括收集项目竣工结算审查依据及整理确认施工单位送审结算资料。其审查要点应注意审查依据资料的全面性、合理性。对于施工单位送审报价资料应必须做到经项目单位及监理的双方确认,避免施工单位送审结算资料不报、漏报工程造价将来核减的内容,此阶段收集整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⑴ 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⑵ 施工合同、材料设备订货合同、会议记要、往来函件。
    ⑶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⑷ 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
    ⑸ 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等现场签证资料。
    ⑹ 甲供材料及设备清单、材料及设备价格确认单。
    ⑺ 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报告。
    ⑻ 有关主管部门的法规、文件。
    3.2.2竣工结算实体性审查
    依据上述资料及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对施工单位报审结算中提交的清单结算工程量、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结算工程量,对报审结算中的综合单价、人工、材料、设备价差进行审查,对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方法、定额选用、费率的计取等方面均要进行准确性及合规性审查。具体审查原则及方案如下:
    ⑴ 如合同约定按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清单计量结算,就要按施工图进行重计量核对。在施工过程中按月进度报表及时审核的清单工程量经业主及施工单位签字确定的,结算时按审定的月进度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不再重新核对。
    ⑵ 如招标图纸就是施工图纸,而合同约定结算时不再调整投标时的清单工程量,则结算审查就不再对中标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进行核对,结算时仅对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进行核对。
    ⑶ 在施工过程中按月施工报表对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进行审查的,已经过发包人及施工单位确认签字的,竣工结算时不再重复核对,直接计入工程结算。
    ⑷ 如发生索赔,先审查索赔原因及合理合规性再审查索赔价格的正确性。
    ⑸ 结算审查工作中纠纷的存在不可避免,作为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应把握好自己的角色,注意工作中纠纷的处理方式,充分掌握审查依据,对于核减内容要做到有理有据。
    ⑹ 与施工单位核对后,编制工程结算初步审查报告,对有争议的问题要进行汇总整理,详尽的说明争议焦点、争议金额以及咨询人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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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2 编制工程造价控制大纲
    依据项目批复投资或初步设计概算、中标合同价、施工进度计划等相关资料,编制工程造价控制节点图,其目的是协助业主将项目实施总成本控制在业主批准的项目概算成本之内。
    根据施工进度对应的造价控制节点,对已发生的建安投资进行初步测算,如发生较大幅度的**投资控制节点的情况,应及时委托人提交**投资原因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
    3.3.3 工程预付款审查拨付
    (1)工程预付款拨付的时间和金额应按照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无约定的宜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相关规定。
    (2)按照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计算应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数额。
    (3)按照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计算应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数额。
    (4)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2.2.3.4 工程进度款审查拨付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委托方的要求,按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及方法参与工程计量,负责按时审查并确认进度款的支付额度,向建设单位提交进度款支付建议,并建立相应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台账。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相关工程量计算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表式审核工程计量支付的全部内容,审核内容包括:
    ① 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② 累积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③ 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④ 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⑤ 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⑥ 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⑦ 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⑧ 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⑨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⑩ 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3)在审核与确定本期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时,应注意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做好工程预付款、计日工、变更和索赔款项的同期支付。
    (4)在审核与确定本期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计算和确定应支付金额。
    (5)应及时建议建设单位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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