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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信杰工程预算有限公司(xaxzzj.b2b168.com)是一家专业的造价咨询公司、代做标书公司、造价预算公司、标书制作公司及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全国服务热线:13359241995。西安信杰工程预算有限公司资质齐全,服务优质,赢得了客户的一致认可,同时也积累了自成一体的宝贵经验。费用透明,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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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3-03   浏览数:159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发货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1.00 元/个 起
    重视档案管理
    (1)依照《*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档案收集制度、统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制度和库房管理制度,以及档案管理人员守则等。
    (2)工程造价技术档案可分为过程文件和成果文件两类。过程文件应按照造价咨询项目的类别各订文件目录。主要包括:委托服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补遗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图纸会审记录,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施工过程中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款、甲供材料、设备清单等。成果文件包括: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计量支付文件,工程索赔处理报告,工程结算。
    (3)工程造价技术档案按委托服务合同建立,按服务项目分类整理归纳。
    (4)工程造价技术档案过程文件自归档之日起,保存期应为5年;成果文件自归档之日起保存期应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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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内容包括:
    ① 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② 累积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③ 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④ 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⑤ 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⑥ 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⑦ 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⑧ 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⑨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⑩ 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3)在审核与确定本期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时,应注意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做好工程预付款、计日工、变更和索赔款项的同期支付。
    (4)在审核与确定本期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计算和确定应支付金额。
    (5)应及时建议建设单位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清单准确性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控制在±3%,无重大缺项漏项(缺漏项对造价的影响不**过1%)。
    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工程项目质量的形成起着不同的作用和影响,质量监督控制应贯穿在工程建成和体系运行的全过程。
    (1)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敦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确认。
    (2)监督检查工程勘察的深度是否符合规范标准或为套取工程量严重**出规范要求;
    (3)监督检查工程项目设计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方案的要求,以及是否达到项目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标准,图纸设计深度是否符合每个阶段的要求,施工图是否经过强制审图后对外发布。
    (4)项目建设过程中重要的涉及基础地基、主体结构等设计变更是否经过严格的签批手续,必要的是否经过*论证或审图部门的审查,并是否按其意见进行调整。
    (5)监督检查是否建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其执行是否有效。
    (6)监督检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是否适当。
    (7)监督检查拟分包的工程任务是否允许分包,分包单位是否具有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分包任务的专业资质、质量管理水平和特殊工种能力,必要时调查核实拟申报的是否达到专业工程的要求。
    (8)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是否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补。
    (9)监督检查各单项工程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其项目名称、检验标准文号或检验依据、质量认定情况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内容及依据是否正确。
    (10)监督检查是否有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对质量监督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是否全面整改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3.3.5 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查及处理
    (1)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查及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价格确定。
    ② 合同中有类似的价格,参照类似的价格确定。
    ③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查及处理的具体工作内容
    ① 根据承发包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完成对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查及处理。
    ② 对工程变更的审查包括工程变更费用的有效性、完整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③ 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进行跟踪控制。
    ④ 拟采用的重大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要在实施前进行投资测算,进行造价分析,判断其对工程造价方面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向业主提交专业性的建议。
    ⑤ 为了更好地控制建安成本,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施工单位按月上报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按月进行结算,做到随时掌握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的成本增加情况。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结算时不再计入工程结算,建议业主把本条作为合同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⑥ 对某些变更内容书面确认手续齐全,但根据我们的经验可能与实际施工做法不符或由于某些原因并未施工的项目进行核实,对于这些工程洽商必须经过现场踏勘,才能发现其中问题,对其不合理内容进行核减。
    工程结算审查原则
    (1)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进行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出具工程结算审查报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按照发包、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确定建设工程的终工程造价。
    (2)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并应满足发包、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时限或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3)充分利用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的各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并应按发包、承包双方合同约定,完整、准确地调整工程造价,反映影响工程价款变化的各项真实内容。
    (4)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应采用全面审查法,严禁采用重点审查法、抽样审查法或类比审查法等其他方法。
    (5)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文件组成、审查依据、审查要求、审查程序、审查方法、审查内容、审查时效,应执行《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07的有关规定。
    (6)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承担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其成果文件一般应得到审查委托人、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受托人以及建设单位共同认可,并签署“工程结算审定签署表”。确因非常原因不能共同签署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单独出具成果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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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措施
    为保证工程量及价格的准确性,在招标阶段所做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时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偏差在±3%或总价格的1%。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执业质量、规避并降低执业风险,对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和相关工作底稿加强管理和质量控制,形成复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复核工作的作用,根据我司岗位职责分工情况,结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149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150号部令、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特点,制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三级复核制度如下:
    2.1复核的范围
    (1)凡是由我司出具的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必须按照三级复核的程序进行复核,并由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发后,方可对外发出;
    (2)编制工程量清单、清单报价、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概、预、结算审核,必须经过一、二级复核程序后,方可对外发出。
    2.2复核人的级别
    (1)级复核人:项目负责人
    若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审核人,则该项目负责人仍为级复核人。
    (2)*二级复核人:部门经理
    若部门经理作为某一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负责人,则该部门经理的复核应视为一级复核,二级复核由部门经理*某一部门副经理或部门主任工程师负责复核。
    (3)*三级复核人:总工办
    2.3复核的程序和要点
    1.3.1项目负责人作为一级复核,应对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小组成员在咨询全过程形成的工作底稿逐项进行详细复核,做出必要的复核记录并签名。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予以明确反映,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修改和完善。复核要点如下:
    (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及范围是否清楚,签署的日期及双方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2)工程造价**鉴定委托书(合同)的鉴定要求是否明确,是否有法院盖章;
    (3)编制的审核(鉴定)方案或计划是否得到实施,并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4)收集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施工合同(协议)、施工组织设计等是否有效,是否有不规范的签证(指只有施工方的签字而无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或其他难以确认的资料;
    (5)是否按操作要求对现场实施了勘察、对图纸不明确或与变更内容不符的项目进行了现场测量,且有必要的记录;
    (6)是否按工程项目(如土建、装饰、水、电、暖或修缮、**、园林等等)分别编制工程量计算书,计算书的编制日期、编制人、工程项目名称是否记录清楚;
    (7)所依据的有关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合理,所执行的定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和合同约定;
    (8)基本建设工程结(预)算审核定案表初稿中的内容是否填列清楚,核增(减)额是否明确;
    (9)拟定的审核(鉴定)报告、审核(鉴定)结果、审核情况明细表、结(预)算审定书、审核定案表等初稿相互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准确;
    (10)工程造价**鉴定项目是否按有关程序进行操作,对有关重要事项是否说明清楚,其依据是否充分,有关底稿是否齐全、清楚;
    (11)结(预)算审核是否实施了三方审对,并对其工程量、执行定额、定额套项、取费等达成一致意见。
    2.3.2部门经理作为二级复核,应对项目负责人复核过的工作底稿和草拟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及结(预)算审定书进行重点复核,同时也是对一级复核的监督。复核的要点如下:
    (1)审核(鉴定)计划的制定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是否合理;
    (2)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是否准确,实施的审核范围是否与咨询合同或委托书约定的内容相符;
    (3)所执行的定额是否适当且符合有关定额及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和施工合同约定;
    (4)所采用的审核方法是否适当,选择的计价依据是否可靠;
    (5)对实际审对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是否进行提报并经有关批准,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处理是否恰当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6)拟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及相关说明初稿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3.3总工办作为三级复核,应对部门经理复核过的工作底稿进行分析性复核和重点抽查,同时也是对一级、二级复核的再监督。复核的要点如下:
    (1)拟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审核结果及相关说明的内容是否切合实际情况且符合有关规定;
    (2)工程量计算书及各种与咨询业务相关的资料是否完整且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3)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正确,采纳的现场签证等资料是否合理并符合有关规定;
    (4)计价依据是否可靠,对重大问题及相关事项的处理是否适当;
    (5)执行的定额及费用定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取费等级及工程类别的取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和合同约定;
    (6)在已形成初步结论的前提下,对可能影响咨询结果有关事项的说明是否充分。
    2.4复核人职责
    (1)各级复核人以书面形式做好复核记录,对报告及工作底稿中存在的疑点和问题要明确表述;
    (2)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补充和完善工作底稿中的不足之处;
    (3)对补充和完善后的工作底稿须经有关级别的复核人进行审查认可;各级复核人必须在复核记录上签署复核意见、日期并签名,以利于上一级复核人对下一级复核人的监督。
    3.3.2 编制工程造价控制大纲
    依据项目批复投资或初步设计概算、中标合同价、施工进度计划等相关资料,编制工程造价控制节点图,其目的是协助业主将项目实施总成本控制在业主批准的项目概算成本之内。
    根据施工进度对应的造价控制节点,对已发生的建安投资进行初步测算,如发生较大幅度的**投资控制节点的情况,应及时委托人提交**投资原因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
    3.3.3 工程预付款审查拨付
    (1)工程预付款拨付的时间和金额应按照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无约定的宜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相关规定。
    (2)按照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计算应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数额。
    (3)按照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计算应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数额。
    (4)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2.2.3.4 工程进度款审查拨付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委托方的要求,按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及方法参与工程计量,负责按时审查并确认进度款的支付额度,向建设单位提交进度款支付建议,并建立相应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台账。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相关工程量计算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表式审核工程计量支付的全部内容,审核内容包括:
    ① 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② 累积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③ 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④ 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⑤ 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⑥ 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⑦ 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⑧ 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⑨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⑩ 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3)在审核与确定本期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时,应注意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做好工程预付款、计日工、变更和索赔款项的同期支付。
    (4)在审核与确定本期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计算和确定应支付金额。
    (5)应及时建议建设单位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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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8 索赔管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会因为开工时间的延误、甲指分包工程质量或工期问题、甲供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或到货时间问题、施工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等等情况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这些索赔如果控制不好,将会是一笔非常大的费用。我公司在咨询服务过程,注重收集工程索赔及反索赔的资料,利用我们在**鉴定工作上的经验,不仅要在工程索赔要求中寻找有利于业主一方的信息及理由,还要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寻找反索赔的事件,以大努力保护好业主的利益。
    (1)工程索赔处理原则
    ①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工程索赔,注意索赔理由的正当性、证据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② 收到索赔申请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承发包合同约定予以审核,或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③ 与各方积极配合,采用合理的索赔计算方法,对于工程索赔加强主动控制,避免索赔费用的扩大。
    ④ 工程索赔的程序应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S 50500-2013中*9.13条的规定执行。
    ⑤ 工程索赔价款的计算应遵循下列方法处理:
    ◆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价格确定;
    ◆ 合同中有类似的价格,参照类似的价格确定;
    ◆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工程索赔管理具体工作内容
    ① 在项目过程管理,注意收集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相关资料,注重索赔及反索赔管理,以合同为依据,充分发挥咨询公司作为专业顾问的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势,对总包、*分包和*供应商的索赔或进行分析和计算,注意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反索赔资料和依据,大程度地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伤害。
    ② 协助甲方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协助甲方审查和协调确定各施工单位的索赔与反索赔。
    ③ 对所有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在确认前进行费用测算、提交分析成果,规避风险。
    ④ 与业主、监理、共同研究确定费用较大索赔,提交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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