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
确保实现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目标,通过对本工程及其管理体系的了解与分析,结合投标人多年在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中的经验,就工程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及优化设计等各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1加强对设计标准的管理
建设单位在设计概算批复之后,改变项目的建筑功能、标准、档次等导致造价突破初始概算批复额。为此建议业主一是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尽可能的避免建筑功能、标准、档次的提高,严格按可研的功能定位、设计的标准、档次实施,二是要对设计单位提出限额设计的要求,以预防突破概算。
2加强对施工图纸质量的管理
咨询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设计变更的审核,一是要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费用测算,二是要核查设计变更的原因。根据我们的项目管理经验,有些设计变更是由于前期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质量缺陷造成了施工过程的重复调整修改,从而导致造价突破初始概算批复额。为此建议业主应加强前期的设计管理,一是尽可能的给出饱满的设计时间保质保量的完成设计任务,二是在设计委托合同中对设计单位的图纸质量约定罚则,如果发生设计质量缺陷造成的设计变更应予以追究,以预防突破概算。
3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的管理
招标阶段往往由于业主要求赶进度、不科学的压缩招标时间造成的图纸、招标文件、清单的“三不统一”,使招标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较低,同时给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带来了不响应或不平衡报价的可趁之机,对工程的结算较为不利,从而造成造价突破初始概算。为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应合理科学的安排招投标工作,一是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要给合理的时间安排,尽量使招标图纸与施工图一致,二是对咨询单位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审核要给出合理的工作时间,以便于把握施工前的投资控制。4加强对工程洽商的管理
咨询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工程签商的审核,一是要对拟发生的工程洽商进行费用测算,二是要核查提出工程洽商的原因。根据我们的项目管理经验,有些工程洽商是施工单位为了简便施工方法、提高施工效率而提出的要求,这些要求根据合同约定,往往是属于技术变更,不应由业主承担费用。因此咨询单位应及时提出为业主做好工程洽商签证的建议,以便于把握施工中的投资控制。
5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施工总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及各类供货合同的签订,直接影响着工程投资,特别是施工总包合同对建安工程造价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合同中“合同价调整”、“结算方式”、“暂估价材料调整”“人工及主要材料设备价调整”等相关造价条款约定不清,可操作性差造成*终结算突破概算额,为此咨询单位应协助业主加强对合同的评审,消除潜在的风险。
6加强对工程索赔及反索赔的管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会因为开工时间的延误、甲指分包工程质量或工期问题、甲供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或到货时间问题、施工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等等情况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这些索赔如果控制不好,将会是一笔非常大的费用。我公司在咨询服务过程,注重收集工程索赔及反索赔的资料,利用我们在**鉴定工作上的经验,不仅要在工程索赔要求中寻找有利于业主一方的信息及理由,还要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寻找反索赔的事件,以*大努力保护好业主的利益。
7注重风险管理
(1)参与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关注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决策、设计、施工及移交的各个阶段可能发生的风险,正确分析和控制涉及人为、经济、自然灾害等诸多方面的风险因素。重点关注合同文件、建设条件、人工及设备材料价格、质量、进度、施工措施、汇率、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项目实施中应进行正确的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包括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影响和整个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
(2)在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大纲中拟定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方案,提出或分析主要风险因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估的预测结果,向建设单位提出风险回避、风险分散、风险转移的措施。
(3)对于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应进行风险的分析与评估,为处理风险事件、工程索赔等问题提出合理建议,降低风险损失,避免风险带来的损失扩大。
(4)充分发挥审计的预防性投资控制作用,充分认识建设工程风险,对建设工程风险进行主动的预防和控制。
① 对不定性因素的主动预防-建设工程初始风险清单
质量保证措施
为保证工程量及价格的准确性,在招标阶段所做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时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偏差在±3%或总价格的1%。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执业质量、规避并降低执业风险,对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和相关工作底稿加强管理和质量控制,形成复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复核工作的作用,根据我司岗位职责分工情况,结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149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150号部令、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特点,制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三级复核制度如下:
2.1复核的范围
(1)凡是由我司出具的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必须按照三级复核的程序进行复核,并由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发后,方可对外发出;
(2)编制工程量清单、清单报价、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概、预、结算审核,必须经过一、二级复核程序后,方可对外发出。
2.2复核人的级别
(1)**级复核人:项目负责人
若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审核人,则该项目负责人仍为**级复核人。
(2)*二级复核人:部门经理
若部门经理作为某一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负责人,则该部门经理的复核应视为一级复核,二级复核由部门经理*某一部门副经理或部门主任工程师负责复核。
(3)*三级复核人:总工办
2.3复核的程序和要点
1.3.1项目负责人作为一级复核,应对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小组成员在咨询全过程形成的工作底稿逐项进行详细复核,做出必要的复核记录并签名。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予以明确反映,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修改和完善。复核要点如下:
(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及范围是否清楚,签署的日期及双方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2)工程造价**鉴定委托书(合同)的鉴定要求是否明确,是否有法院盖章;
(3)编制的审核(鉴定)方案或计划是否得到实施,并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4)收集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施工合同(协议)、施工组织设计等是否有效,是否有不规范的签证(指只有施工方的签字而无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或其他难以确认的资料;
(5)是否按操作要求对现场实施了勘察、对图纸不明确或与变更内容不符的项目进行了现场测量,且有必要的记录;
(6)是否按工程项目(如土建、装饰、水、电、暖或修缮、**、园林等等)分别编制工程量计算书,计算书的编制日期、编制人、工程项目名称是否记录清楚;
(7)所依据的有关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合理,所执行的定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和合同约定;
(8)基本建设工程结(预)算审核定案表初稿中的内容是否填列清楚,核增(减)额是否明确;
(9)拟定的审核(鉴定)报告、审核(鉴定)结果、审核情况明细表、结(预)算审定书、审核定案表等初稿相互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准确;
(10)工程造价**鉴定项目是否按有关程序进行操作,对有关重要事项是否说明清楚,其依据是否充分,有关底稿是否齐全、清楚;
(11)结(预)算审核是否实施了三方审对,并对其工程量、执行定额、定额套项、取费等达成一致意见。
2.3.2部门经理作为二级复核,应对项目负责人复核过的工作底稿和草拟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及结(预)算审定书进行重点复核,同时也是对一级复核的监督。复核的要点如下:
(1)审核(鉴定)计划的制定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是否合理;
(2)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是否准确,实施的审核范围是否与咨询合同或委托书约定的内容相符;
(3)所执行的定额是否适当且符合有关定额及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和施工合同约定;
(4)所采用的审核方法是否适当,选择的计价依据是否可靠;
(5)对实际审对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是否进行提报并经有关**批准,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处理是否恰当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6)拟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及相关说明初稿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3.3总工办作为三级复核,应对部门经理复核过的工作底稿进行分析性复核和重点抽查,同时也是对一级、二级复核的再监督。复核的要点如下:
(1)拟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审核结果及相关说明的内容是否切合实际情况且符合有关规定;
(2)工程量计算书及各种与咨询业务相关的资料是否完整且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3)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正确,采纳的现场签证等资料是否合理并符合有关规定;
(4)计价依据是否可靠,对重大问题及相关事项的处理是否适当;
(5)执行的定额及费用定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取费等级及工程类别的取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和合同约定;
(6)在已形成初步结论的前提下,对可能影响咨询结果有关事项的说明是否充分。
2.4复核人职责
(1)各级复核人以书面形式做好复核记录,对报告及工作底稿中存在的疑点和问题要明确表述;
(2)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补充和完善工作底稿中的不足之处;
(3)对补充和完善后的工作底稿须经有关级别的复核人进行审查认可;各级复核人必须在复核记录上签署复核意见、日期并签名,以利于上一级复核人对下一级复核人的监督。
3.3.7 暂估项管理
招标文件中的“专业工程暂估项”一般指分包工程,根据委托人的要求,配合施工进度进行预算标底编制或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具体工作流程同招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协助业主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分包工程招标采购计划;
(2)协助业主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及审查分包工程招标文件;
(3)协助业主及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形式;
(4)协助业主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及审查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5)编制分包工程标底或招标控制价;
(6)对投标报价进行清标;
(7)协助业主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8)针对合同中的暂估项,协助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或程序及时确认并调整量差或价差,并及时体现在项目动态成本报告中。
为顺利实现建设工程系统目标,实现项目投资控制目标,必须重视协调管理,使影响目标实现的各方主体**配合,发挥系统整体功能,保证项目的参与方围绕建设工程开展工作,使各自目标均实现。
2.1 与业主单位的沟通协调
对于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可先执行,然后共同寻找切实依据,说明原委,尽量避免误解,以使指令合规,以使项目顺利实施,以使上级检查*。工程实践证明,参建各方目标的顺利实现与业主协调的顺利与否有很大关系。
2.1.1 重视业主利益,让业主一起积极投入建设工程全过程。实现建设各目标是业主满意的根本所在,业主的指令左右目标的实
2.1.2 增进业主对全过程造价咨询的理解和支持,以自身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作去影响和促进双方工作目标的协调。
2.1.3 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以科学管理意识达成共识。
2.2 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
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都是受业主委托参与工程建设,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协调顺利,可以确保质量,降低消耗的情况下实现设计意图,并加快进度。
2.2.1 将项目由设想变成现实的过程中,切实履行设计意图,诚恳听取设计单位意见,配合业主约请设计代表参加工程各项验收。
2.2.2 工程建设信息的传递要按程序及时进行,尤其涉及时效性的工程设计变更信息,确保后续变更洽商审查的合规。
2.2.3 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以合理途径传递,勿擅做主张,主动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沟通,以免造成大的直接损失。
2.3 与承包单位的沟通沟通协调
承包单位是实现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主体单位,是*直接的建设人,与其协调工作即要有理又要有据,督促其他参建方对其行使直接指令。
2.3.1 项目建设过程中,即要强调各方面利益的一致性和建设工程总目标,又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
2.3.2 既要考虑建设工程实施状况和可能遇到的困难,寻找有利于工程进展的切实方案,又要保证行为的公正性,也要增进相互的理解,尽量减少对抗和争执。

职业规范方案
2.1做好工作前期准备
2.1.1加强沟通,了解情况
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组加强与委托方的沟通,通过沟通了解项目情况,对工作内容有关要求、双方的**、义务等都有了较为清楚的界定。
2.1.2进驻咨询现场
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组进驻现场进行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进入现场后严格执行造价咨询行业及企业现场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的配合下完成相关工作。
2.1.3认真研究项目的相关资料
进驻现场接收相关资料后,造价咨询项目组尽快认真而详尽地研究有关资料,包括项目的背景材料、国家的相关法规、项目的有关文件、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情况资料。
2.2踏勘现场进一步了解工程情况
在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踏勘现场,进一步了解工程情况。
2.2.1组织实施
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组成员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按照各自分工,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项目负责人要进行认真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在各相关部分工作完成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进行必要的系统性的组合与优化工作,并对出现的差异部分进行修正,以此作为基本工作成果。
2.2.2咨询工作记录
造价人员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作出详细的、准确的记录,并且写明资料的来源。
对用以证明造价咨询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可以通过复印、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
造价人员参加有关会议时,对涉及造价相关事项的会议内容,应当作出记录。
造价服务人员收集的证明材料,经过当事人核阅,并且签名、盖章。
2.3实行定期关于服务质量的现场检查
2.3.1实行定期现场检查制,公司派*造价人员到现场检查造价咨询工作进展情况,了解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
2.3.2我公司在服务期间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拟派公司技术负责人参会,了解造价工程师的服务质量情况、对交换意见中问题的把握情况、协调沟通情况以及服务态度等,加强对项目造价服务情况的全面掌控。
2.4及时沟通与调整
为使咨询结果较好地满足委托方的要求,在造价服务工作开展过程中,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组必须与委托方定期进行必要的沟通。
2.5及时提交咨询结果
2.5.1起草咨询报告,征求委托单位意见
征求委托单位的意见。
2.5.2交付项目成果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组将造造价咨询成果正式交予委托方。
2.6认真进行总结性工作
造价咨询成果交付委托方后,项目组进行必要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总结,包括工作经验和教训等。同时对一些资料、文本等进行归档。
2.7实行业务回访制
2.7.1实行造价咨询服务回访制。
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结束后,对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要进行必要的回访,一方面了解造价咨询成果的实际效果,同时也是听取委托方对造价咨询工作的意见,以利于今后造价咨询工作的开展。
2.7.2可采取当面沟通或电话回访方式回访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回访中真实记录咨询成果和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产生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并收集委托方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
2.8制定特别紧急事项业务处理程序
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我公司在特别紧急事项的业务处理上,公司各部门(包括办公室)积极配合,保证业务的顺畅进行,确保在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
2.8.1对于委托方委托的特别紧急事项,我公司保证在接到通知后不**过2小时到达、接收委托项目;
2.8.2接受特别紧急事项后,根据委托项目的具体情况立即安排相应专业人员进行操作,视项目情况分若干小组,在人员配置上保证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在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2.8.3根据委托方要求的完成时间倒排计划,计划编排具体到每日的造价咨询服务进度要求,每日检查造价咨询项目组的实际完成情况,根据造价咨询服务进度的检查情况,确定是否对造价咨询服务人员进行调增;
2.8.4安排复核人员提早介入,随审计进展进行复核,缩短审核程序时间;
2.8.5出具初步造价咨询意见后,立即通知委托方联系人,确定交换意见时间,交换意见定稿后,1日内出具正式造价咨询报告。
2.9制定及时、准确进行咨询结果要素传递及信息反馈的具体措施
2.9.1为认真做好与委托方的沟通,指派专人与委托方联系,促进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对造价咨询结果要素的传递和信息反馈,我们采取多种方式,如会面汇报、专人传送、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图片、会商等。
2.9.2对咨询成果派专人传送;对造价咨询服务中的所要求的重要*,派专人获取;一般性资料可采取上述方式中的其他方式获取,但*终*资料要求为非传真件、经当事人核阅,并且签名、盖章的有效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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