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查方案
3.2.1工程结算资料程序性审查
结算资料程序性审查是结算工作开展的前期准备工作。此阶段工作包括收集项目竣工结算审查依据及整理确认施工单位送审结算资料。其审查要点应注意审查依据资料的全面性、合理性。对于施工单位送审报价资料应必须做到经项目单位及监理的双方确认,避免施工单位送审结算资料不报、漏报工程造价将来核减的内容,此阶段收集整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⑴ 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⑵ 施工合同、材料设备订货合同、会议记要、往来函件。
⑶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⑷ 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
⑸ 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等现场签证资料。
⑹ 甲供材料及设备清单、材料及设备价格确认单。
⑺ 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报告。
⑻ 有关主管部门的法规、文件。
3.2.2竣工结算实体性审查
依据上述资料及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对施工单位报审结算中提交的清单结算工程量、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结算工程量,对报审结算中的综合单价、人工、材料、设备价差进行审查,对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方法、定额选用、费率的计取等方面均要进行准确性及合规性审查。具体审查原则及方案如下:
⑴ 如合同约定按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清单计量结算,就要按施工图进行重计量核对。在施工过程中按月进度报表及时审核的清单工程量经业主及施工单位签字确定的,结算时按审定的月进度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不再重新核对。
⑵ 如招标图纸就是施工图纸,而合同约定结算时不再调整投标时的清单工程量,则结算审查就不再对中标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进行核对,结算时仅对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进行核对。
⑶ 在施工过程中按月施工报表对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进行审查的,已经过发包人及施工单位确认签字的,竣工结算时不再重复核对,直接计入工程结算。
⑷ 如发生索赔,先审查索赔原因及合理合规性再审查索赔价格的正确性。
⑸ 结算审查工作中纠纷的存在不可避免,作为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应把握好自己的角色,注意工作中纠纷的处理方式,充分掌握审查依据,对于核减内容要做到有理有据。
⑹ 与施工单位核对后,编制工程结算初步审查报告,对有争议的问题要进行汇总整理,详尽的说明争议焦点、争议金额以及咨询人建议等。
1.1招标阶段投资控制目标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控制在±3%,无重大缺项漏项(缺漏项对造价的影响不**过1%)。
1.2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
根据批复的投资概算制定工程的投资控制目标值,分解各分项目投资控制目标,通过施工阶段实施过程的审核,使各分项目的造价控制在目标值内。将合同履行情况及投资目标控制情况,定期向甲方相关部门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1.3竣工结算阶段投资控制目标
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建安投资额×批复的基本预备费费率为建安工程造价的*高控制额。审定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不**过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建安工程投资额。
1.4竣工决算阶段投资控制目标
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工程投资的*高控制额。经审核的工程竣工决算*终确定的全部工程投资,不突破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总额。

3.3.7 暂估项管理
招标文件中的“专业工程暂估项”一般指分包工程,根据委托人的要求,配合施工进度进行预算标底编制或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具体工作流程同招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协助业主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分包工程招标采购计划;
(2)协助业主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及审查分包工程招标文件;
(3)协助业主及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形式;
(4)协助业主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及审查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5)编制分包工程标底或招标控制价;
(6)对投标报价进行清标;
(7)协助业主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8)针对合同中的暂估项,协助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或程序及时确认并调整量差或价差,并及时体现在项目动态成本报告中。
审核内容包括:
① 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② 累积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③ 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④ 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⑤ 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⑥ 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⑦ 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⑧ 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⑨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⑩ 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3)在审核与确定本期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时,应注意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做好工程预付款、计日工、变更和索赔款项的同期支付。
(4)在审核与确定本期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计算和确定应支付金额。
(5)应及时建议建设单位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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