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证的一般处理难点:
3.3.5.1、资料提供和阶段审核确认结果书面化
一是审核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谈判*各据一词,互不认可对方的证据材料甚至已认可的资料,审核人员除了要以高**的理论水平和娴熟的实践经验以理服人外,审核依据一般应以当事人双方或是施工期问第三方(例施工监理方)的书面材料为准。例,对部分完工工程施T界面的确认要有当事人双方的书面资料,特别是即将复工的工程,此界面不及时确认便无从认可,会使鉴证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二是对双方达成一致的结算原则和价格、费用等要及时作书面认可或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
3.3.5.2、证据材料有矛盾按有效性的顺序来处理
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内容不一致,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内容不一致,现场、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之间证据矛盾,确认所有证据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采用证据材料先后有效性顺序及证据材料时间顺序来决定以哪个证据为准,再以此证据展开分析。造价咨询证据材料的有效性顺序如下: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件;③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签字认可的现场、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往来信涵等;④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⑤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和图纸;⑥有关标准、规定、规范和其他有关资料、技术要求。其中要注意,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与后续协议部分条款不一致时,应首先请法院界定哪个合约有效;在有效前提下后续协议和现场、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另作出解释顺序的,以后续证据为准。
3.3.5.3、浇捣厚度有争议现场抽样采点
对实际施工量有异议、无法协商或没有确切依据,以到现场抽样采点的平均数值作为结算依据比较客观。
3.3.5.4、停、窝工费用索赔的计算把握三个原则
一是停、窝工费用索赔的审核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间接损失包括应计、利润、管理费及其他一些间接损失一般不在审价机构的计算范围内;二是在停、窝工责任方不明确的情况下索赔费用可量化至单位时问的损失费用。由于不清楚停、窝工的原因和责任方,不能简单的以施工承包方申请索赔就确认索赔的成立,可等法院认定责任方后按量化的索赔费用来计算;三是把握停、窝工是否在关键线路上,否则是不会影响整个工期的,部分索赔费用不能成立。
由于工程造价**鉴证具有性及严肃性,尤其是在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几乎是案件裁决的主要依据,这就要求咨询人员不仅要具有丰富的造价咨询经验、高**的协调能力、一定的法律知识还须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观。的**鉴证咨询工作不仅能使法院的判案结果更具公正性和说服力,同时也能配合**机构维持建筑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

审查工程量清单:
收集审查的工程量清单及拦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咨询合同,设计文件与工程有关规范及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且必须有预算电子版本。
审核工程量清单:
① 审查项目编码:必须按清单规定的12位编码分,分部,分项分顺号进行。编码不得有重码,相同标段,相同分部分项不得有重码。
② 计量单位:必须按《清单规范》规定的物理计量单位㎡ m3 t m 套 樘等
③ 项目特征描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按《清单规范》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工艺要求进行详细描述,满足投标报价要求。
④ 项目名称:必须按《清单规范》设计文件资料按分项名称必须划分清晰明了,反映整个项目的所包涵的分部内容,不允许有漏项。
⑤ 清单工程量:必须按《清单规范》要求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误差必须在控制范围以内,不得出现漏算少算项目,有此情况的必须进行修正和增加项目。算量采用正版算量软件与人工方式进行计算,便于核查项目的计算错误,满足电子存档要求。
⑥ 核查补充清单:是否符合《清单规范》有关补充清单及备案要求,项目编码、名称、特征、单位、是否满足报价要求。
5)核复其他项目清单:
① 暂列金额:是否按分部工程款的10%计取
② 暂估项目及金额:是否符合图纸范围要求
③ 计时工:是否符合现行工日单价
④ 总包服务费:是否需分包与招投标文件一致

实现工程造价总目标的主要措施
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求我们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使工程的计价、审查、确定、结算、决算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并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和奖惩措施,使各种资源得到充分而合理的利用,以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要有效地控制造价,必须更新观念,将造价控制重点转移到建设项目的前期阶段上来,尤其设计阶段这个关键,未雨绸缪,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严格控制决算**预算、预算**概算、概算**估算的“三**”现象。
4.2 偏差纠正措施
偏差形成原因有四个方面:客观原因、原因、设计原因和施工原因。
偏差的类型分为四种形式: (1)投资增加且工期拖延;(2)投资增加但工期提前;(3)工期拖延但投资节约;(4)工期提前且投资节约。
偏差纠正措施主要有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四个方面。

4.1、工程造价**的概念和特征
(一)工程造价**的概念
工程造价**是指人受**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利用其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工程造价**作为一种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造价**的特征
(1)工程造价**的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
(2)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所以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3)建筑工程造价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使的依据处于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
(4)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难度大。
(5)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的,不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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