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程序
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一般程序可划分为工作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提交成果文件三个阶段:
3.1工作前期准备
3.1.1接受委托
中介机构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或合同,接受委托。
3.1.2 认真研究项目的相关资料
在合同签订之后,中介机构应尽快认真而详尽地研究有关资料,包括项目的背景材料、国家的相关法规、项目的有关文件、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情况资料。
3.1.3建立咨询项目组
中介机构及时构建“咨询项目部”,并进行团队工作职责任务分工。
3.2组织工作开展
(1)组织实施
项目组成员根据大纲的要求,按照各自分工,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并认真进行组织与协调工作。在各相关部分工作完成的基础上,造价工程师进行必要的系统性的组合与优化工作,并对出现的差异部分进行修正,以此作为基本工作成果。
(2)沟通与调整
为使造价咨询成果较好地符合委托方的要求,满足委托方的需要,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项目组必须与委托方经常进行必要的沟通。在沟通中重点解决以下二方面的问题:
(a) 原委托合同签订过程中委托方提供的情况与企业实际情况的差异,为此造价工程师采取的措施及工作安排和工作量变化,以及可能产生的时间变化等;
(b) 造价咨询工作成果与委托方期望结果之间存在的差异,差异产生的原因等;
(c) 造价工程师将造价咨询成果的主要依据、问题、基本意见等与委托方等相关单位进行交流,听取相关各方有无不同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造价咨询意见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调整。
3.3提交造价咨询成果
(1) 交付项目成果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造价机构按双方协议好的方式,将造价成果文件正式交予委托方,委托方对成果文件进行签收。对于全过程造价工作,造价工程师应当在造价审计工作结束时完成全面的总结报告,按规定报送有关方面。
(2) 总结性工作
造价成果交付委托方后,造价审计机构要进行必要的造价咨询工作总结,包括工作经验和教训等。同时对一些资料、文本等进行归档。
(3) 回访
造价机构在适当的时候,对委托方要进行必要的回访,一方面了解造价咨询成果的实际效果,同时也是听取委托方对造价咨询工作的意见,以利于今后造价咨询工作的开展。
造价工程师的上述工作内容是相互关联的,有些内容之间是互为条件的,有些工作不是一次就能完成好的,可能要根据进展情况进行调整,多次开展。

4.1、工程造价**鉴定的概念和特征
(一)工程造价**鉴定的概念
工程造价**鉴定是指鉴定人受**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利用其专业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工程造价**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造价**鉴定的特征
(1)工程造价**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
(2)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3)建筑工程造价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使鉴定的依据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
(4)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鉴定难度大。
(5)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与支持。

造价控制的指导思想、控制阶段性目标和总目标
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是整个建设项目实施的控制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项目实施各个阶段,由项目参与各方协同完成,涉及技术、经济、组织和合同等方面内容,它包括三个步骤:即确定目标标准、检查审核、纠正偏差,做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应以事前控制为主,即在项目投入初期就开始,这样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是以合理确定为基础,有效控制为核心。把项目的各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资金,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①设计阶段的审查目标:把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提供意见。
②招标阶段审查的目标:通过对招标文件、工程清单、拦标控制价的审核,公平合理确定控制拦标价。将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
③竣工结算的审查控制目标:依据竣工结算资料,公平、公正、合理真实反映工程实际造价。经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终不**批准的投资限额(如出现**投资情况应查明原因)。

4.2、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一)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
(1)委托主体:各级**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2)委托方式: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3)委托内容: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4) 造价鉴材料及依据
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
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5)**机关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注明与原件核实无异;其它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要求不符合,或者委托鉴定的内容属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可以不予受理。
(6)受理主体及受理方式
1)受理主体: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
2)受理方式:只接受委托人的送鉴材料,不接受当事人单独提供的材料。不能即时受理的,应在7天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委托方和受理方应签订《**鉴定委托受理协议》。
-/gbadcfd/-
http://xaxzzj.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