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息管理
(1)信息管理应包括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建立、工程造价软件使用及咨询企业管理系统的建设,利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为工程造价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服务。
(2)信息管理应贯穿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价确定、工程计量与支付及竣工结(决)算,对所收集的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应及时处理,并应用于工程造价的确定、审核及成本分析等环节。
(3)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自行建立或充分利用市场已有的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和工程项目各阶段积累的工程价格信息,建立并完善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工程计价定额、市场价格、工程造价指标数据库等。
(4)通过现场和非现场两种渠道,建立可靠的信息来源途径,随时掌握工程计价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时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的变化,利用编码体系,做好信息获取、分析整理、信息利用、信息更新及信息淘汰。
(5)遵循统一化、标准化、网络化的原则,在工程项目各阶段有效地应用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软件,主要包括基础数据管理软件,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结)算编审软件,招投标管理软件,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软件等。

3.3.7 暂估项管理
招标文件中的“专业工程暂估项”一般指分包工程,根据委托人的要求,配合施工进度进行预算标底编制或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具体工作流程同招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协助业主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分包工程招标采购计划;
(2)协助业主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及审查分包工程招标文件;
(3)协助业主及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形式;
(4)协助业主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及审查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5)编制分包工程标底或招标控制价;
(6)对投标报价进行清标;
(7)协助业主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8)针对合同中的暂估项,协助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或程序及时确认并调整量差或价差,并及时体现在项目动态成本报告中。

职业规范方案
2.1做好工作前期准备
2.1.1加强沟通,了解情况
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组加强与委托方的沟通,通过沟通了解项目情况,对工作内容有关要求、双方的**、义务等都有了较为清楚的界定。
2.1.2进驻咨询现场
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组进驻现场进行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进入现场后严格执行造价咨询行业及企业现场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的配合下完成相关工作。
2.1.3认真研究项目的相关资料
进驻现场接收相关资料后,造价咨询项目组尽快认真而详尽地研究有关资料,包括项目的背景材料、国家的相关法规、项目的有关文件、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情况资料。
2.2踏勘现场进一步了解工程情况
在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踏勘现场,进一步了解工程情况。
2.2.1组织实施
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组成员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按照各自分工,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项目负责人要进行认真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在各相关部分工作完成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进行必要的系统性的组合与优化工作,并对出现的差异部分进行修正,以此作为基本工作成果。
2.2.2咨询工作记录
造价人员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作出详细的、准确的记录,并且写明资料的来源。
对用以证明造价咨询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可以通过复印、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
造价人员参加有关会议时,对涉及造价相关事项的会议内容,应当作出记录。
造价服务人员收集的证明材料,经过当事人核阅,并且签名、盖章。
2.3实行定期关于服务质量的现场检查
2.3.1实行定期现场检查制,公司派*造价人员到现场检查造价咨询工作进展情况,了解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
2.3.2我公司在服务期间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拟派公司技术负责人参会,了解造价工程师的服务质量情况、对交换意见中问题的把握情况、协调沟通情况以及服务态度等,加强对项目造价服务情况的全面掌控。
2.4及时沟通与调整
为使咨询结果较好地满足委托方的要求,在造价服务工作开展过程中,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组必须与委托方定期进行必要的沟通。
2.5及时提交咨询结果
2.5.1起草咨询报告,征求委托单位意见
征求委托单位的意见。
2.5.2交付项目成果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组将造造价咨询成果正式交予委托方。
2.6认真进行总结性工作
造价咨询成果交付委托方后,项目组进行必要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总结,包括工作经验和教训等。同时对一些资料、文本等进行归档。
2.7实行业务回访制
2.7.1实行造价咨询服务回访制。
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结束后,对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要进行必要的回访,一方面了解造价咨询成果的实际效果,同时也是听取委托方对造价咨询工作的意见,以利于今后造价咨询工作的开展。
2.7.2可采取当面沟通或电话回访方式回访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回访中真实记录咨询成果和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产生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并收集委托方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
2.8制定特别紧急事项业务处理程序
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我公司在特别紧急事项的业务处理上,公司各部门(包括办公室)积极配合,保证业务的顺畅进行,确保在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
2.8.1对于委托方委托的特别紧急事项,我公司保证在接到通知后不**过2小时到达、接收委托项目;
2.8.2接受特别紧急事项后,根据委托项目的具体情况立即安排相应专业人员进行操作,视项目情况分若干小组,在人员配置上保证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在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2.8.3根据委托方要求的完成时间倒排计划,计划编排具体到每日的造价咨询服务进度要求,每日检查造价咨询项目组的实际完成情况,根据造价咨询服务进度的检查情况,确定是否对造价咨询服务人员进行调增;
2.8.4安排复核人员提早介入,随审计进展进行复核,缩短审核程序时间;
2.8.5出具初步造价咨询意见后,立即通知委托方联系人,确定交换意见时间,交换意见定稿后,1日内出具正式造价咨询报告。
2.9制定及时、准确进行咨询结果要素传递及信息反馈的具体措施
2.9.1为认真做好与委托方的沟通,指派专人与委托方联系,促进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对造价咨询结果要素的传递和信息反馈,我们采取多种方式,如会面汇报、专人传送、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图片、会商等。
2.9.2对咨询成果派专人传送;对造价咨询服务中的所要求的重要*,派专人获取;一般性资料可采取上述方式中的其他方式获取,但*终*资料要求为非传真件、经当事人核阅,并且签名、盖章的有效证明资料。

3.3.9 合同管理
施工过程中注重收集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总包施工单位、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或协议书。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将每个合同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进行登记,如工程范围、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结算办法等,以便随时查阅并掌握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总包施工单位、分包施工单位合同价款、进度款支付原则及工程结算原则,为竣工结算打好基础,具体工作如下:
(1)参加与工程造价及合同条款有关的工程会议。
(2)审查完善施工合同。
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也是我们咨询服务的一项工作内容,特别是对施工合同中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条款进行审核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些条款签订的结果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控制。需要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 **部分 协议书
◆ 审查工程承包范围所填写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甲方的要求;
◆ 审查合同工期所填写的开竣工日期及工期总日历天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了调整;
◆ 审查合同价款所填写的金额是否与投标报价或清标后甲乙双方确认的金额一致。
② *三部分 **条款
◆ 审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 审查发包人工作内容是否与投标报价中约定的内容一致,是否有不属于发包人承担的工作内容;
◆ 审查承包人工作内容是否与投标报价中约定的内容一致,是否有属于承包人的工作内容而没有进行约定;
◆ 审查工期延误的约定是否合理;
◆ 审查合同价款采用的方式、包括的风险范围、调整办法等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是否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甲方的要求一致;
◆ 审查工程预付款额度、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审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是否符合工程造价控制的要求;
◆ 审查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及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是否存在不利于工程造价控制因素;
◆ 审查工程变更的约定是否存在不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因素;
◆ 审查违约责任是否填写到位;
◆ 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协助委托人编写补充条款。
(3)建立并随时更新合同台帐,及时反映合约规划中所列的每个合同的签约及履约情况。
(4)协助甲方进行合同补充文件的起草、谈判和签署。
(5)对合同条款及有关合同文件进行重点分析及分类管理,以合同为依据,公正、公平地平衡甲方、承包单位双方利益,并尽可能保护委托方的利益,确**项目在法律及合同保护下进行。
重视档案管理
(1)依照《***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档案收集制度、统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制度和库房管理制度,以及档案管理人员守则等。
(2)工程造价技术档案可分为过程文件和成果文件两类。过程文件应按照造价咨询项目的类别各**订文件目录。主要包括:委托服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补遗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图纸会审记录,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施工过程中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款、甲供材料、设备清单等。成果文件包括: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计量支付文件,工程索赔处理报告,工程结算。
(3)工程造价技术档案按委托服务合同建立,按服务项目分类整理归纳。
(4)工程造价技术档案过程文件自归档之日起,保存期应为5年;成果文件自归档之日起保存期应为10年。

工程结算审查原则
(1)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进行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出具工程结算审查报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按照发包、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确定建设工程的*终工程造价。
(2)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并应满足发包、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时限或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3)充分利用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的各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并应按发包、承包双方合同约定,完整、准确地调整工程造价,反映影响工程价款变化的各项真实内容。
(4)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应采用全面审查法,严禁采用重点审查法、抽样审查法或类比审查法等其他方法。
(5)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文件组成、审查依据、审查要求、审查程序、审查方法、审查内容、审查时效,应执行《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07的有关规定。
(6)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承担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其成果文件一般应得到审查委托人、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受托人以及建设单位共同认可,并签署“工程结算审定签署表”。确因非常原因不能共同签署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单独出具成果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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